台中小康真是好鄉民~已經在該網誌留言看到「在 www.mobile01.com 上有個ID為台中小康的律師願意給格主免費法律諮詢,若有意願請格主上01聯絡一下。」的文字~不過,小弟我對與案訴訟的程序不太了解,一般到警局作筆錄到法院的流程為何?像這個案例的真正「受害者」會收到什麼樣的通知?若因此裁定不起訴,或敗訴,需不需要為此向興訟者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