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冷漠! 騎車不慎跌倒,近一小時,消防隊員來才把她救起

searenny wrote:
我覺得蠻正常的,因為...(恕刪)


之前新聞有播連休假的消防人員看到這種事停下來救人都被對方告了

還好路邊監視器有錄到還它清白 少多管閒事的好 免得荷包大失血 法院跑不完

反正只是個和自己不相干的寞生人
別人如果因為這樣死了挪心自問你不會難過嗎?

答:肯定會

不過死的不是自己的小孩 不是自己的媽媽

所以...我會打個電話很快的閃走...
searenny wrote:
罹患小兒痲痹的趙太太連人帶車翻倒在地

這不是都會騎有輔助輪的機車嗎?怎會無緣無故翻倒
借錢要還!誰還敢借阿~~~~~
不論如何我一定會去幫忙,前兩天才幫了一位被機車壓倒的女士,當時根本不會去想這些後遺症,人要是要幫人都要考慮這麼多後果,活起來也太痛苦了
一個社會如果到了一點俠義救助之心都沒了,真的是很悲憫,博愛座一點也沒有愛,路倒也沒人敢去關心.........台灣怎麼會變成這樣了
whero wrote:
不論如何我一定會去幫...(恕刪)


看是哪些人判的怪案例咩.............

法官都敎人要冷漠才不會害到自己了.....

判例,真的可以影響社會風氣觀感很深的..............
End of Story....Bye....
非常的誇張,冷漠到極點了,很變態的社會


打通電話有這麼困難嗎?

因為幾年前的玻璃娃娃事件..

法官告訴我們大家要[量力而為]...=.=


很多人不會處裡意外事故..所以等專業的來[119救護人員EMT]

雖然現在連119都有可能被告..但是我還是要對他們說..辛苦了!~
好撒瑪利亞人法

好撒瑪利亞人法是關於在緊急狀態下施救者因其無償的救助行為給與被救助者造成某種損害時責任免除的法律條文,美國聯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關的法律條款,有的叫好撒瑪利亞人法,有的稱無償施救者保護法。好撒瑪利亞人法對於陌生人對受傷者進行緊急醫療搶救中出現的失誤,一般給與責任上的赦免,對於造成的傷害不需要付法律責任。這種情形必須是在緊急事件事發現場,而且這種救助是無償的。好撒瑪利亞人法原則上是重點保護醫療人員、警方、消防人員在緊急事件或事故中,救助受傷人員的過程中不必因搶救中出現的問題而承擔民事責任,除非上述人員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荒腔走板或是有意延誤。

在美國,如果一個人沒有受過專門的急救訓練,原則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輕易的去動手。因為如果一個人沒有受過急救的訓練,對受傷的人沒有法律義務去做急救。但有的州法律則規定,一個人發現陌生人受傷時,如果不打911電話,有可能構成輕微的疏忽罪。總的規則時,如果一個人受傷是在失去意識的情況下,陌生人可以不經過受傷人允許採取一些急救方式。如果一個人受傷但還有意識,陌生人在救助前必須經過受傷人的允許。在美國有些州,如果陌生人在救助受傷者或病人時因大意造成受傷者傷情加重,仍有可能被視為輕微的疏忽罪。


This is what we should have!
damk wrote:
好撒瑪利亞人法好撒瑪...(恕刪)



以後遇到這種狀況

請兩兩互助,一個全程攝影,一個行動,最好有加旁白

EX.你好!如大家所看到的前方有人跌倒了,我們準備去幫助他,將他扶正....之類的


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我覺得 重點是 為啥要花到一個小時
才有消防隊員(為啥不是救護車的救護人員??)來幫她

最初的報案通聯記錄時間應該很好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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