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街先點餐,還是先佔桌位?

不只台灣,香港.澳門都是先佔位.

日本韓國則沒研究過

尼斯 wrote:
你引用這條也太離譜了...(恕刪)


由誰來判定無主物品?

照你的講法,我在公共場所撿到一隻手機就算是無主物品然後就可以歸為己用嗎?

誇張!
在美食街大排檔或夜市 ,
先佔位是可接受的啊 !

否則熱湯熱麵滿場端著找座位 ,
翻了燙到人的機率更高 ,
就看過一對國中生小情侶端著一碗麵找位置 ,
小男生終於看到有人起身離開急著跑去坐 ,
打翻了麵 ,
旁邊的小女友燙到了一點點 @@

4asuka wrote:
傻眼... 在北美從...(恕刪)


哦⋯那你在亞洲小島多學習
4asuka wrote:
傻眼... 在北美從...(恕刪)


傻眼...這裡是台灣,不是美國
請別把美國的文化帶到台灣來,好嘛??
wenjong wrote:
我還滿驚訝於這麼多人(恕刪)


呵呵,單純台灣人雙重標準🫢

https://fb.watch/eLiw9FTaXX/?fs=e&s=cl

這佔車位案例也沒不是肉體固定的車位。

我今天第一次在ikea體會到先佔位的自私感,下次肯定拿去失物招領
2018.04 購入 Gogoro 2 的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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