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報案遭詐騙,員警不願在第一時間通知銀行進行緊急止付

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說,為了避免很多人沒仔細看內文,茲條列如下,以供大家參考

1.警方在一開始時早就確認是詐騙案件,而且已有全部單據等證物
2.警方確認完是詐騙案件開始製作兩張筆錄與三張三聯單,從晚上7點多做到近12點,約歷三、四個小時,很辛苦
3.我是來詢問相關正確流程的。至於什麼討拍討暖?既然已致信署長與市長信箱,就不會需要這些,我來只是為了增加自己對流程的認知
4.感謝從業網友提供正確資訊,而非專業網友也提供不少口水,辛苦了
5.自己認為自己是什麼,就是什麼

補遺與後續
剛剛警政機關已致電關切,並表示承辦員警應於第一時間主動告知報案民眾可先撥打165,進行帳戶圈存與凍結,而非消極不做為,致使受騙民眾錯失挽回款項的黃金時間。

地天泰 wrote:
1.警方在一開始時早就確認是詐騙案件,而且已有全部單據等證物


這麼厲害?一開始就可以確認是詐騙案件?
那還要法院幹嘛?
你所謂的單據、證物,
這些都是你自認為的吧?
不然我隨便拿一個匯款紀錄到警局就能說對方是詐騙集團嗎?



地天泰 wrote:
2.警方確認完是詐騙案件開始製作兩張筆錄與三張三聯單,從晚上7點多做到近12點,約歷三、四個小時,很辛苦


既然已經確認是詐騙案件,那還做筆錄幹嘛?直接逮人就好了不是嗎?
作筆錄的目的在哪?
不就是要你清楚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以及你提供的這些你口中的證據是如何能證明事情真如你口頭所說,而不是自己瞎掰的。
如果這些動作都還沒做,你要警察怎麼去跟銀行要求止付?銀行又要怎麼相信警察的要求是合理的?



地天泰 wrote:
3.我是來詢問相關正確流程的。至於什麼討拍討暖?既然已致信署長與市長信箱,就不會需要這些,我來只是為了增加自己對流程的認知


依你回文的態度看來,感覺不像。
你發這文章的目的說穿了不就是要大家贊同你的說法,甚至跟你站在一起批評警察辦案不力嗎?
哪裡有想要了解正確流程的心態?


地天泰 wrote:
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說,為了避免很多人沒仔細看內文,茲條列如下,以供大家參考

1.警方在一開始時早就確認是詐騙案件,而且已有全部單據等證物
2.警方確認完是詐騙案件開始製作兩張筆錄與三張三聯單,從晚上7點多做到近12點,約歷三、四個小時,很辛苦
3.我是來詢問相關正確流程的。至於什麼討拍討暖?既然已致信署長與市長信箱,就不會需要這些,我來只是為了增加自己對流程的認知
4.感謝從業網友提供正確資訊,而非專業網友也提供不少口水,辛苦了
5.自己認為自己是什麼,就是什麼

補遺與後續
剛剛警政機關已致電關切,並表示承辦員警應於第一時間主動告知報案民眾可先撥打165,進行帳戶圈存與凍結,而非消極不做為,致使受騙民眾錯失挽回款項的黃金時間。


看來您認為其他網友講的都不正確,
只有是銀行行員講的您才信,那何必討論呢??

六個月我好好考慮看看,看要不要也讓您走走流程,前四頁資料皆已備份XD
對於一些不懂又好為人師的朋友,我該說的都說完了,愛怎麼想就怎麼想,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對於提供正確資訊具有建設言論的朋友,我非常感謝。

對大家也很抱歉,在這邊應該是要正面討論問題的,卻讓大家看了應該放在寵物版的笑話....
地天泰 wrote:
我的家人於105年9月24日約下午4點至5點間誤信詐騙集團,而轉帳存款至詐騙集團帳戶,於晚間約7點10分至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報案(正義派出所),由廖XX員警進行備案。
報案當下我們請求廖員警在第一時間先致電銀行進行緊急止付動作,並在期間不斷請求他致電銀行聯絡,但是該員一直推說要先完成報案三聯單,遲遲不願意與銀行端聯繫。


請問署(市)長,難道有規定員警不能在報案當下立即聯絡銀行端做緊急止付動作來降低損失,一定要完成冗長的報案程序,導致錯失黃金時間嗎?之前不是還在媒體上宣導,可以報案立即止付嗎??? 難道不知道救錢如救火,如果報案當下廖XX員警能夠當機立斷進行緊急止付的動作,還有機會將詐騙款項凍結,將損失降到最低,難道這不是行政疏失嗎?難道損失的是我們百姓的錢,所以員警不痛不癢,暇整以待看我們的款項被領走嗎?

如果員警能夠體察民情,具有警民一家的同理心,是否備案效率會高一點,也能夠把握黃金時間,而很多不必要的損失也都能夠避免。

如果是員警家人或是其他有力人士遇到這種狀況,是不是早就完成止付,讓款項不被提領呢?

我們只是沒有背景的百姓,對於因延誤時機而造成的損失求助無門,
懇請請署(市)長給我這個弱勢的市民一個答覆,感謝您。

本文將同步發表於網路論壇,並會將署(市)長的答覆一併公佈。希望可以藉由署(市)長良好的回應,讓社會大眾知道署(市)長與小市民的良好互動,也能真正體察民心,真心願意為大眾服務。


文中是引用不少經典,但....「行政疏失、有力人士....等」,這是正面討論??
可惜台中太遠,不然我滿想找同一位警員報案,應該會很有趣,呵呵呵呵XD
版主,錢財被詐騙,損失心情不好
但也不該因為個人情緒去針對員警跟網友出氣
這些東西,銀行跟警察都有一定的作業程序
不是你認為該怎麼做,就該這樣做的

vivian93 wrote:
這麼厲害?一開始就...(恕刪)


1.已經說了是警方判斷是詐騙案件,當然是警方親口說的,不知道是您對文字敘述的瞭解程度不高,還是我文字表達有問題?或是您對警員的判斷力不具信心?

2.2張筆錄只花了不到10分鐘就問完了,剩下的時間就看到他在開電腦,敲鍵盤,一下問同事這個他不知道怎麼弄,一下問同事那個他搞不出來,真的很辛苦。

3.不知道我一開頭寫的您看過沒有?沒有看過又愛亂發言的話,我只好將您歸類至不回應區了。
莫零 wrote:
版主,錢財被詐騙,...(恕刪)


您好,感謝您的關心,但錢財不是我的,我毋需心情不好,只是替家人抱不平。

另外,對於提供建設性資訊的網友我都很友善,更沒有什麼情緒發洩在員警或網友身上的問題。也就是因為不懂流程所以上來詢問,然而剛剛的發文也說了警政機關有致電表示員警在當時應有積極做為協助民眾降低財損的流程(先打165),這也不是我說了算的唷。

非常感謝您還有良善大眾的關心。


balance0910 wrote:
已備份....我個...(恕刪)


很熱鬧喔!本來只是想搬個板凳來看看的!.....

沒想到"劇情"演變高潮迭起,令人不忍轉台!.....

沒錯!備份了就好!......

以我多年"走跳"地檢署"的經驗,樓主PO的那幾則"攻擊文",

"有心人"只要A4大小的"告訴狀"填一填,"備份"的文章影印附在後面當附件,

往地檢署的"收發室"一送,連警察局都不用跑!

01這種在地的論壇,檢方要調的各種資料會配合到底,一樣都跑不掉!

所以案件會成立.起訴.判罪的機率是非常.非常.非常高的!.........

很可能又要花個幾萬元來"消災"囉!.......

古人有云:福無雙至,禍不單行!

是非常有道理的!...........
銀行不是聽警方的,聽"法院"的~
金融機構的運作運行有法令規定的流程
不是您說了算....
五色的風,彩色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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