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l1206 wrote:
不是我潑冷水,先別高興得太早, 還會有後續.......
105年9月我收到不起訴處份書,心頭的大石頭終於放下
105年10月對方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 要求10萬元的損害賠償
""因為我無線網路沒有設定密碼""
依民法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今年1月有通知到調解庭,因人在國外沒去,現在又有公文,要我提出答辯書.
這兩天寫好會寄出去,看後續吧.
隨然我覺得法院是不公平的, 但我還是很有信心會沒事.(恕刪)
第一,無線網路沒有設定密碼視為"過失"或"故意"?法律上,這是絕對站不住腳的!
第二,民法上的要求損害賠償,原告需負"舉證"的責任!你就要求對方必須"詳列",
因為你的無線網路未設密碼,所以造成他們十萬元的損失"清單"!
(網路上所流傳他家的影片是不能歸咎於你的頭上的)
第三,民事訴訟敗訴的一方需負擔"裁判費"的,千萬不要用任何理由和解(免費也不行),
讓對方付這筆"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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