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由法務部發文來這個案子已經經過樓主的上級的單位政風查核過且有證據,而政風將所有的證據資料轉給法務部部調查局做最後的調查詢問,如果一切的證據明確,法務部會將所有的資料轉給當地的地方法院的地檢署,最後由法官做最後的審理及開庭。
公務人員貪瀆被檢舉的管道,有下列幾種:
1. 地方法院檢舉
2. 法務部調查局 貪瀆專線
3. 地方政府的政風室(處)
不知道樓主未何會被人檢舉?有可能是公文上面有樓主的職章,公家機關的公文只要上面有蓋章的經手人都有可能變成共犯。
樓主也不要擔心,如果您沒有做違法的事 (拿了不該拿的錢,拿了不該拿的公家東西),那就放心的去接受調查吧!
到調查局就先聽對方怎麼說,是什麼樣的案子你被列為嫌疑人,先了解案情。
不要說想要湮滅證據,因為調查局已經有所有的證據了,而且調查局已經事前詢問過證人且有筆錄,嫌疑人大都是最後一個被詢問調查的。
這個案子詢問過被告嫌疑人之後就結案了,這個案件就會移轉到地方法院,接著就是開庭審理宣判。
為什麼我知道這些呢?因為我的朋友遇到類似的情形,也是經過了單位的政風、調查局、法院這一些的單位。一個案子經由被檢舉到法院開庭宣判大約要2年半的時間。目前樓主進行到調查局,這個案子已經差不多進行了一年半的時間了。
請樓主以平常心去調查局接受調查,他們的詢問要你回答的只有是(有)及不是(沒有)兩種,所以在回答問題時要想清楚,小心應對,還有詢問的筆錄最後會讓被詢問的人先閱讀過,沒有問題再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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