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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猜測...
那個"主任" 的印章還滿新的耶...
照理說..這種印章應該很容易被蓋到變型..
不太可能還那麼的清晰吧...
(想到之前拿關防 & 連長章在蓋假單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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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寄信的阿
這樣不就會被家裡的人看到的風險

我以前被電信警察約談時
是直接打電話給我

可能你是算直接有關係
所以用正式的管道通知你
不然像之前不是有個警察被約談到一半就澇跑
因為沒有經過合法程序
這是真的....我有收過這一類的約談通知書
也是調查局在基隆的分組寄的
我是被找去當證人詢問案件
也是貪污、圖利案
其實可能是樓主的名字剛好出現在某篇公文裡面
結果那篇公文所屬的案子出了事情
就被找去了解一下案情
其實樓主可以打電話去問阿
週末應該是只有值班的留守
禮拜一就全部都會上班了
我之前去作證完,後來也沒其他事情了
不過調查局的約談沒有出席費喔
檢調的證人約談好像就有了
養樂多殺手 wrote:
請愛用165反詐騙專線查詢!
...(恕刪)


話說回來,我曾經接過用大陸口音來電,說他是165反詐騙電話,由於說詞很怪異,我就把電話掛了,心想,騙人騙到用165反詐騙,未免也太離譜了吧。
看棒球比賽的樂趣之一,是你永遠不知道那一場比賽會是經典比賽,要是被你賭到一場好比賽,再困難的人生也覺得可以繼續活下去...
pika214 wrote:
不過調查局的約談沒有出席費喔
檢調的證人約談好像就有了


地檢署出庭作證所給的費用是「證人旅費」啦
看到樓主的通知書,應該是樓主被人檢舉貪污,
經由法務部發文來這個案子已經經過樓主的上級的單位政風查核過且有證據,而政風將所有的證據資料轉給法務部部調查局做最後的調查詢問,如果一切的證據明確,法務部會將所有的資料轉給當地的地方法院的地檢署,最後由法官做最後的審理及開庭。

公務人員貪瀆被檢舉的管道,有下列幾種:
1. 地方法院檢舉
2. 法務部調查局 貪瀆專線
3. 地方政府的政風室(處)

不知道樓主未何會被人檢舉?有可能是公文上面有樓主的職章,公家機關的公文只要上面有蓋章的經手人都有可能變成共犯。

樓主也不要擔心,如果您沒有做違法的事 (拿了不該拿的錢,拿了不該拿的公家東西),那就放心的去接受調查吧!
到調查局就先聽對方怎麼說,是什麼樣的案子你被列為嫌疑人,先了解案情。
不要說想要湮滅證據,因為調查局已經有所有的證據了,而且調查局已經事前詢問過證人且有筆錄,嫌疑人大都是最後一個被詢問調查的。
這個案子詢問過被告嫌疑人之後就結案了,這個案件就會移轉到地方法院,接著就是開庭審理宣判。

為什麼我知道這些呢?因為我的朋友遇到類似的情形,也是經過了單位的政風、調查局、法院這一些的單位。一個案子經由被檢舉到法院開庭宣判大約要2年半的時間。目前樓主進行到調查局,這個案子已經差不多進行了一年半的時間了。

請樓主以平常心去調查局接受調查,他們的詢問要你回答的只有是(有)及不是(沒有)兩種,所以在回答問題時要想清楚,小心應對,還有詢問的筆錄最後會讓被詢問的人先閱讀過,沒有問題再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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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著這篇請教一下了解的大大

違反毒品管制條例的 也會到此接受偵訊嗎???

因為先前同事種了罌粟被查獲 該同事也是公務員

結果我目前因為是關係人 就等接到傳票

前途未卜???

這版上一堆不懂裝懂,道聽塗說的人!簡直胡說八道!
這信百分之兩百真的!不用懷疑!

能被監聽的人,自己也知道被監聽,我就被聽了3年多了,較敏感的事情見面談最好(能約在三溫暖裡談更好),但是看的出來版主的程度蠻差的,因為看你的回答就感覺你手足無措,相信如果你真的涉案就會:「凶多吉沒有」!
當然,你也可以不去,重點是:先問同事與長官有沒有收到?再一起討論一下案情,該誠實就誠實,不要為了圓一個謊就扯更多的謊,把書面資料跟電子檔檢查一次,該刪的就刪,沒必要的東西也不要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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