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不過在偽善的社會中,我們沒辦法真的這樣做罷了
klaussshoestring wrote:
最好連小偷、詐騙、撿到錢要三成,擋救護車的統統槍斃...(恕刪)
對於罪證確鑿的那些死刑犯來說,能夠交由大眾丟石頭處死當然是最棒的,但是今天我們卑微的希望政府能夠在麻醉之後用子彈解決就好,可是政府連這麼基本的要求都做不到
不想再說 wrote:
對對對
最好要由大眾丟石頭處死,才是最符合公平正義的....(恕刪)
xieb wrote:
再請問一下,這個社會責任是誰定義的?
社會只對死刑犯有社會責任,唯獨對受害者與受害者家屬沒有?真是詭異了..
負擔監獄之類的費用算是使用者付費?抱歉了,我想絕大部份的人願意付的只
有子彈的錢,我也說過如果子彈錢要計價,每顆我都願意個人讚助.(不是拉全國
納稅人一起擔喔)
就因為他是人,他該知廉恥,他該知道什麼事當做,什麼不該做.如果人命在你們
這些廢死的人眼中如此神聖不可侵犯,這個死刑犯當初就不該抹殺了他人的生
命,結果你們這些廢死支持者的邏輯完全錯亂,人命神聖,但抹殺它人生命者的生
命卻受你們保護,這是什麼顛倒黑白的邏輯觀念?受害者呢?人死了,他活著時的
生命受到侵害,只因他死了就一句人死不能復生帶過嗎?
要這樣也行..槍決執行完,我們再來討論這個死刑犯的生命權問題..ok的啦!
如果人命在你們這些廢死的人眼中如此神聖不可侵犯,這個死刑犯當初就不該抹殺了他人的生
命
a22akse wrote:
環境汙染到地球不能助人再去談環保?
要列為古蹟的建築物被拆了,再去談文物保護?
這種情形叫做"先斬後奏"有些事做完,也不必再討論了,因為根本無法逆轉。
廢死刑的用意是取消合法"國家殺人",絕不是給予"殺人執照",真的犯下這種滔天大罪,無期徒刑,假釋嚴格考核、審查,一輩子都被剝奪自由也夠他受了。
有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過渡的措施,目的是減緩人民對死刑廢止後危害生命重大犯罪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