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這有什麼不對嗎

只不過在偽善的社會中,我們沒辦法真的這樣做罷了
klaussshoestring wrote:
最好連小偷、詐騙、撿到錢要三成,擋救護車的統統槍斃...(恕刪)



對於罪證確鑿的那些死刑犯來說,能夠交由大眾丟石頭處死當然是最棒的,但是今天我們卑微的希望政府能夠在麻醉之後用子彈解決就好,可是政府連這麼基本的要求都做不到
不想再說 wrote:

對對對

最好要由大眾丟石頭處死,才是最符合公平正義的....(恕刪)



Luke Chen wrote:
這有什麼不對嗎只不過...(恕刪)


勸你不要浪費寶貴的時間
01是讓你聊天打屁的地方
不是讓你認真的地方

很多人在真實生活中有太多恐懼和抱怨又無處發洩
只好上網來個殺無赦
最好連小偷、詐騙、撿到錢要三成,擋救護車的統統槍斃
來01
你就不要太認真了吧


我再貼一次完整版,免得被人斷章取義
勸你不要浪費寶貴的時間 01是讓你聊天打屁的地方 不是讓你認真的地方
很多人在真實生活中有太多恐懼和抱怨又無處發洩 只好上網來個殺無赦
最好連小偷、詐騙、撿到錢要三成,擋救護車的統統槍斃
來01 就不要太認真了吧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改變他人想法是件很難的事情

作自己認為正確的事情就好!


社會只對死刑犯有社會責任,唯獨對受害者與受害者家屬沒有?真是詭異了..

不管有沒有死刑的存在,保護、扶持被害人與其家屬都是社會應負的責任,而且不是只有"死刑犯",所有的犯罪社會自有部分的責任(當然行為人還是要負責,不論是暫時限制其自由,或是賠償道歉等,併此敘明)
xieb wrote:
再請問一下,這個社會責任是誰定義的?

社會只對死刑犯有社會責任,唯獨對受害者與受害者家屬沒有?真是詭異了..


負擔監獄之類的費用算是使用者付費?抱歉了,我想絕大部份的人願意付的只
有子彈的錢,我也說過如果子彈錢要計價,每顆我都願意個人讚助.(不是拉全國
納稅人一起擔喔)



就因為他是人,他該知廉恥,他該知道什麼事當做,什麼不該做.如果人命在你們
這些廢死的人眼中如此神聖不可侵犯,這個死刑犯當初就不該抹殺了他人的生
命,結果你們這些廢死支持者的邏輯完全錯亂,人命神聖,但抹殺它人生命者的生
命卻受你們保護,這是什麼顛倒黑白的邏輯觀念?受害者呢?人死了,他活著時的
生命受到侵害,只因他死了就一句人死不能復生帶過嗎?


要這樣也行..槍決執行完,我們再來討論這個死刑犯的生命權問題..ok的啦!


環境汙染到地球不能助人再去談環保?
要列為古蹟的建築物被拆了,再去談文物保護?
這種情形叫做"先斬後奏"有些事做完,也不必再討論了,因為根本無法逆轉。

如果人命在你們這些廢死的人眼中如此神聖不可侵犯,這個死刑犯當初就不該抹殺了他人的生

廢死刑的用意是取消合法"國家殺人",絕不是給予"殺人執照",真的犯下這種滔天大罪,無期徒刑,假釋嚴格考核、審查,一輩子都被剝奪自由也夠他受了。

有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過渡的措施,目的是減緩人民對死刑廢止後危害生命重大犯罪的恐懼。

a22akse wrote:
環境汙染到地球不能助...(恕刪)


多元社會本來就可以有不同的看法
但是這種論壇就是容不下不同的觀點
有什麼不爽就屎尿齊飛
管理員對謾罵又視而不見(不知道是管什麼理)
怎麼談下去?

老話一句
你也不要認真了
匿名網站是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的
來這裏,觀察人性和閑聊打屁就好
其它的就別太認真吧

a22akse wrote:
不管有沒有死刑的存在,保護、扶持被害人與其家屬都是社會應負的責任


不過在你們的論述裡,我完全沒看到這一塊呀.

我看到的只有被害人與其家屬被你們強加一堆義務,諸如要放下,要原諒加害人,要接受無期徒刑
取代死刑,你們哪一塊論述討論到了要怎麼保護扶持他們?讓他們看著加害人生龍活虎的活下去,
對他們是種保護嗎?是扶持嗎?
a22akse wrote:

環境汙染到地球不能助人再去談環保?
要列為古蹟的建築物被拆了,再去談文物保護?
這種情形叫做"先斬後奏"有些事做完,也不必再討論了,因為根本無法逆轉。

廢死刑的用意是取消合法"國家殺人",絕不是給予"殺人執照",真的犯下這種滔天大罪,無期徒刑,假釋嚴格考核、審查,一輩子都被剝奪自由也夠他受了。

有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過渡的措施,目的是減緩人民對死刑廢止後危害生命重大犯罪的恐懼。


喔..國家律法規定該處死的人不能先斬後奏(奏你們這些人權團體,嘖..真偉大),我倒想請問你,這些死刑犯
又憑什麼可以取人性命,不必經過任何人的同意?為什麼處死死刑犯不能先斬後奏(也無所謂先斬後奏,法律
程序都跑完了,該通知的也都通知到了),而反而這些死刑犯當初殺人時可以先斬不奏?你倒是說個道理來..
一樣無法逆轉呀!這不就是我說的被害人的命在你們這些人權團體的眼中一文不值,加害者的命才珍貴!?
要講道理,請拿出一樣的標準出來.死刑犯至少還經過法律的審判,羈押期間可以會客,見家屬一面.吃了最
後一餐打完麻藥再上路,被他殺害的人有這樣的待遇嗎?他們有機會跟他們的家人道別嗎?他們有機會吃飽再
上路嗎?有人幫他們止痛嗎?有給他們機會交待遺言嗎?

老話一句,要講道理,請拿出相同的比較標準.要講人權,請不要避開受害者這塊,你念茲在茲的都是加害者的
人權,受害者的人權呢?你要不要說明一下?你要不要質問你要保護的這些死刑犯,為何當初對待被害者時
沒有考量到人權?

原來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只是過渡的呀,還假釋嚴格考核咧!?我想下一步就是要讓這些人可以風光出獄了是
吧?你們是準備強暴司法,凌虐受害家屬到什麼樣的程度才高興?

沒有任何受害家屬有義務配合你們天馬行空的想象,一句話就要死刑變成無期徒刑,要說服大家可以,等你
哪天也有相同遭遇還是一樣堅持這樣的理念的話我就閉嘴.


xieb wrote:
等你哪天也有相同
遭遇還是一樣堅持這樣的理念的話我就閉嘴....(恕刪)


對啊..等哪一天等你變成蘇案的主角之一.

還堅持這樣的理念的話我就閉嘴

xieb wrote:
不過在你們的論述裡,我完全沒看到這一塊呀.,...(恕刪)


呵!我也沒有看到你的論述裏有這一塊....

有啦!你們有提到保護被害人的,就是用處死加害人,最好是用石頭和凌虐處死.

這就是你們保謢被害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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