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手機賠錢和解完想反咬對方詐欺,結果GG了


aikon029 wrote:
這種人真他x的欠教訓
我們旁觀者也沒辦法給他什麼當頭棒喝
而且說實話侵占根本就是小小小罪
不用關,緩刑個幾年就沒前科了
他,根本就不痛
還在滿心計劃要拿什麼把柄去對付對方.(恕刪)


觀念不是很正確喔

緩刑,是罪名成立,但是暫不執行刑罰而已

犯罪紀錄還是會有的


dunhilldun5168 wrote:
觀念不是很正確喔

緩刑,是罪名成立,但是暫不執行刑罰而已

犯罪紀錄還是會有的


感謝賜教
不過那傢伙已經完全自我催眠成功
打從心底覺得自己是詐欺案件的受害人
提到對方,一副不共戴天的樣子
這個人真的是沒救了
台灣製的好貨,就算貴一點我省吃儉用也要買;台灣製的爛貨,就算送給我,也不要

dunhilldun5168 wrote:
觀念不是很正確喔緩刑...(恕刪)


這也不是很正確哦... 有沒有犯罪記錄.
是由有沒有執行刑罰決定的.

所以如果被宣告緩刑, 又經過時間免於執行.
是視同沒有犯罪的.

所以即使是繳罰金, 也算是犯罪並執行完畢了.



aikon029 wrote:
感謝賜教
不過那傢伙已經完全自我催眠成功
打從心底覺得自己是詐欺案件的受害人
提到對方,一副不共戴天的樣子
這個人真的是沒救了(恕刪)


不好意思

我說錯了

正解應該是: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在警方的刑事紀錄上是不會留下記錄的

所以,您是對的


aikon029 wrote:
上禮拜發現我那個「x...(恕刪)

你朋友告對方詐欺了嗎??
小心再加一條「誣告」

aikon029 wrote:
他只是一時貪念然後一...(恕刪)


真好奇你到底是想幫他還是想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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