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心情抒發...遺產分配後的風波

你只要堅持住該b的部分他想要就給他
你想幫他保住 是不可能的了 吸毒的人 欸..以後香港隨人....

其他什麼b說要照顧a 想連a的部分一起拿走的這種鬼話
聽聽就好 不要理他

堅持住你的理念 照顧a到終老就靠你了
樓主絕對要自保啊

別在等時機了..

趕緊賣一賣..把B的部份分給他之後

帶A趕緊搬走..斷掉所有聯絡管道

不然你一定會嚐到B毀掉你跟你老婆2個人人生的苦果

持續吸毒又不工作的...到最後毀的都不是只有他自己

家人跟家產都一定會跟著賠掉的

難得糊塗鴨 wrote:
由對方開本票理論上是可以藉裁定獲得保障,但代書能收現的案子多的是,很少代書接案自己墊款、拿可能無力償付的本票、跑裁定查封拍賣不知到什麼時候費用入袋。有實際這樣操作的結果?


應該說,就算代書有代墊,正常人也不敢發生積欠代書費用的情形。
不動產移轉後由代書領件,所有相關資料包含個資、稅單、收據與申請書副本都在代書那,沒結清代書費能用什麼理由拿?
就算名義已經移轉完成,拿不到書面資料也仍取得了不動產權利,但這些留存在代書手上的正本資料依然可以被拿去作為支付命令等用途(其他的不要問!!...)。所以正常人不會也不敢積欠代書費用。

叫你的兄弟姊妹不要太過份.

尤其是那個有毒癮的.八成是要賣地去買毒來抽吧.
別理他們就行了.

noisegirl wrote:
以前人家是女性沒得分來爭, 我也是盡量避免這個問題, 努力求公平了. 怎麼現在反而好像是我過分了? 現在東西都在我名下, b只有三七五減租的租約, 當初是想盡量保住大家最大的利益, 怎麼到成了壞人了. 真的給他們兩個聯名土地, 被查封或拍賣機率應該不小…況且土地還有其他持有人, 我們也未必有錢可以作優先承購…但不給他們聯名, 我就得承擔一世臭名…全部放棄也不可能, 因為我們早年養家已經被榨得乾乾淨淨, 現又快40了, 我們的確需要一些錢做一些規劃…

我們也只有就我們可得的土地的1/3作規劃, 這樣真的很過分嘛? 新家是沒有要賣, 牌位都已經遷好了, a對新家的環境也已經熟悉了, 住的頗習慣, 也不好再搬來搬去. 爸爸新家買我的名字, 真的有那麼糟糕嗎? 我們一直很害怕拿過頭, 也是很小心, 為甚麼結果會是這樣=.=..(恕刪)
世上沒有什麼比愚蠢、努力且自認善良的人更可怕的。
perrowu wrote:
應該說,就算代書有...(恕刪)


了解

不過 b並不是正常人
他對於自己的個資安全毫無sense
對於支付命令更是無所謂(他都欠那麼多在監理所了...)

noisegirl wrote:
了解不過 b並不是...(恕刪)
恐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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