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那個有毒癮的.八成是要賣地去買毒來抽吧.
別理他們就行了.
noisegirl wrote:
以前人家是女性沒得分來爭, 我也是盡量避免這個問題, 努力求公平了. 怎麼現在反而好像是我過分了? 現在東西都在我名下, b只有三七五減租的租約, 當初是想盡量保住大家最大的利益, 怎麼到成了壞人了. 真的給他們兩個聯名土地, 被查封或拍賣機率應該不小…況且土地還有其他持有人, 我們也未必有錢可以作優先承購…但不給他們聯名, 我就得承擔一世臭名…全部放棄也不可能, 因為我們早年養家已經被榨得乾乾淨淨, 現又快40了, 我們的確需要一些錢做一些規劃…
我們也只有就我們可得的土地的1/3作規劃, 這樣真的很過分嘛? 新家是沒有要賣, 牌位都已經遷好了, a對新家的環境也已經熟悉了, 住的頗習慣, 也不好再搬來搬去. 爸爸新家買我的名字, 真的有那麼糟糕嗎? 我們一直很害怕拿過頭, 也是很小心, 為甚麼結果會是這樣=.=..(恕刪)
世上沒有什麼比愚蠢、努力且自認善良的人更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