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的事就不用鞭刑了但對於無事實根據亂爆料 一百次爆有一百二十次都假的那個立委鞭刑是一定要的啦若是有千刀萬剮刑 用來對這個立委 應該也算剛好而已砍掉四肢(或是五肢) 弄成人彘 應該蠻好的 當然人家那片假髮還是要給他留著啦(這就是人權了啦)
其實台灣根本就還不需要用重刑....現在的問題不是刑不夠重...而是太容易假釋...還有破案率太低的問題~~動不動就假釋...刑期都是判好玩的...有誰會怕....我不贊成什麼鞭刑..閹割之類的...問題在於他出來後還是會再犯..而且會因為心理產生變態報復而變的更暴力...我覺得應該廢除有期徒刑最高二十年限制..改採無限制累積刑期..然後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不得假釋..如強姦犯...
不贊成,非常時期用非長手段,那回到兩蔣時期,不是更好,直接槍斃,除非到了非這樣不可,否則不樂見到這樣.一件簡單的的事情,會有一連串的影響層面,過之,是不好的.應該從刑期,刑度,改散,還有適度的讓犯人,感受到被侵權的感受,非保護犯罪者人權,這是我覺的最重要的.最看不貫的是保護犯罪行為人的人權及因勞房不夠所以減輕其刑.不過這也只是單方面的,還有犯罪者出來,的生活等問題,應該都要有效的管理.這才是本.重點是真的不能讓犯罪者做監像度假一樣 .
Dennis pan II wrote:台灣幾時才能沒有黑社會~ 黑白兩道一直以來都在互相利用,難道你不知道嗎!看了以上的回文,各位善良的鄉民,還是有殘暴的一面~我是說,對付「加害者」真的很心狠手辣~(不輸阿拉伯世界,小弟怕怕~;…「仇恨心 」真的能取代「恐懼」的心理)我覺得,「好人」的口袋裡,還是要有「惡魔的武器」,世界才會和平!(現今世界的現況,即是如此)這「武器」是用來對付「壞人」保護「好人」,現今社會,好人難當,而且盡受委曲,我覺得沒必要,這樣有人會喜歡守法嗎?趕快立鞭刑法……用力鞭下去!(我覺得鞭刑只適用在社會治安上,可別用在政治上對付異己,否則小老百姓又會有苦頭吃了!)
鞭刑啊?太小兒科了。個人認為何不成立台灣的731部隊?通通送進去做人體試驗。例如:脫光光丟進攝氏零下的環境,看看多久會掛掉;或是若干人排一排,一顆子彈打一槍,看看能「一石幾鳥」;或是拿SARS病毒來製作疫苗;試驗傳染病的傳播方式及速度......等等等等玩笑開完了,說正經的,這些刑罰,個人認為要一鬆一緊啦。亂七八糟的時代,就要嚴刑峻法,大家就不敢作亂;等到大家習慣奉公守法之後,又可以寬鬆治民;等到鬆過頭又開始作亂了,又可以嚴刑峻法啦!如此循環不斷,就是歷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