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umnshe wrote:
剛主管打了一份簽辦,連主旨說明都沒分,直接打上他要的意思。
對照兄台在上二樓寫的內容
貴主管的做法沒錯
說明本來就不是必要項
舉例:
主旨:依照來文字號XXXX號辦理,本社訂於X月X日辦理[...............],檢附活動計畫如附件,陳請 核示。
會辦:XX組
陳核後公告週知
這樣就好,但................(我只是copy喔)
內容有幾個地方的用語(或格式)是錯的
國文程度不是表現在格式上,文書格式已經修訂到很簡潔了
內容才是重點
套句我老闆常說的話:
「林背一小時幾十份文上下,寫這麼長是怎樣,還他媽的要幫你訂正,回去讀個一百遍,改完再送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