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這種警專生/一般生雙軌制問題很大。
警專畢業生兩年內沒通過特考就要賠48萬,這會造成社會問題,
如果當初要改成非保障職,就該將警專改為自費,
也就不會有賠償公費的問題。
因此這個政策分明是急就章,考慮不周。
此外,警專生讀了兩年書,包含文科與術科訓練,
最後參加特考卻只考文科不考術科,
還開放一般生報考,考過後再來個一年術科集訓。
如果要這樣搞,警專乾脆收起來不要招生了,
直接讓所有人參加特考,考過再來訓練就好啦!
從警專訓練兩年改成特考後只要訓練一年,
國家省下一年的經費,文科則留給補習班賺錢促進經濟發展,多好

但是,這種「考過後再來訓練」的思維,
與之前通過警專考試後訓練兩年並給予保障職的思維有什麼兩樣?
如果警專生有保障職不合理,特考後訓練一年的保障職就合理嗎?
大家不都是一樣用筆試取得保障職資格?換湯不換藥嘛!
為了讓一般生可以報考,弄個假公平的兩軌制,搞得無事生波,
(其實,任何「一般生」都可以考警專,不是嗎?也不見得非得開放特考不可)
不如回歸單軌,警專制或特考制二者擇一實施,才是真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