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shamanlim wrote:
蔡振南:維大力!
巧克力:蟻大粒?
蔡振南:維大力!
巧克力:Is it good to drink?
蔡振南:汝飲看[勿愛]。(恕刪)


他的廣告早就說明了他的產品特色啦
只是大家都以為是老外發音不標準...
結論...蔡振南是錯的
aza81006 wrote:
試試看把文章傳到FACEBOOK 看是否能夠快速傳播
即時通也是很不錯的選擇 馬上就傳開來了...(恕刪)


推文,推文...
順便請教一下,
為啥蟻大利youtube新聞連結沒辦法在FB上預覽...
我轉貼連結最後發表時變成www.youtube.com...
muguet wrote:
依照這種邏輯,那以後是不是每個人買東西回來都要錄影存證再開箱呢?

消費者就是花錢買來的東西,東西出問題,製造廠商必須要負責,中間運輸過程和經銷商的配送,製造商都要負起責任
為何???
因為消費者購買的物品上面印有生產公司全名,也表示信任該公司生產的產品,既然產品出了問題,生產公司必須要負責處理...


如果該公司要提這種告訴,必須舉證來證明這件事是樓主加工偽造,沒有充分證據情況下,否則很難成立

看了兄台的回文,基本上都是幸災樂禍...

弱勢的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各縣市政府都有消保單位可以尋求協助和諮詢...(恕刪)




我都沒有講到要錄影存證吧,我只有說要保留物證找第三方公證單位進行科學檢驗,因為這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驟

今天發文檢舉的是樓主,認為是維大力生產過程的疏失所造成,所以樓主應該盡舉證責任,這是最基本的原則

所以樓主如果沒辦法證明在自己開罐之前的瓶身狀況,以及保留開罐後內容物赴科學檢驗單位進行成分分析

基本上樓主目前是沒有絕對的證據可以證明這罐蟻大力是完全出品自維大力



不過要說我幸災樂禍有點言重了,我只是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但戲沒演完我想沒人可以論斷到底誰輸誰贏

還有蘋果可不是萬試萬靈,因為我過去也打過很多次踢爆專線也附過很多照片了,還跟記者講要去哪裡找,但都還是不了了之

肛曆元年建國日,暨停權紀念日,同西元2009年11月20日。 所謂和平,就是我的菊花比你的還大朵。 停權數;3
廠商還沒出來說明白喔
那就繼續推
不能這樣被河蟹掉
地球安全防衛隊 wrote:
順便請教一下,
為啥蟻大利youtube新聞連結沒辦法在FB上預覽...
我轉貼連結最後發表時變成www.youtube.com...

youTube點選共用(共用此影片)的按鈕,就會出現一個連結,把這連結貼到FaceBook上就行了!

如果已經登入FaceBook,直接點FaceBook那個按鈕就,然後在新的視窗按分享就對了!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oQla wrote:
廠商還沒出來說明白喔...(恕刪)


請問河蟹是什麼意思???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我都沒有講到要錄影存...(恕刪)


這裡我的見解與您的不同, 消費者買這樣的產品,不需要舉證是製造公司的哪個環節而導致的。
出問題的產品本身就是有利的證據了。

即便樓主希望向製造公司求償,也不需要舉證。 因為這類型的案件, 都是採對消費者有利的方
式而為之。(我想應該很容易就找到判例的)

需要舉證的,是

(1) 製造公司須舉證可能是消費者陷害的。
(2) 製造公司須舉證責任不在其身上,而是在 或許零售商身上。
(3) 製造公司須舉證其所有其他產品皆無問題,此僅為單一個案。

事情越來越精彩了...應該過幾天就破1000了
現在是發現他的產品有問題.上網告訴大家
舉什麼證啊.開玩笑

哪天你在餐廳吃到有蟑螂的麵.你還要有絕對的證據.才能跟別人說餐廳的食物不乾淨嗎
板凳搬來了
這棟大樓一定很高
看維大力的後續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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