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lington wrote:
我想請教這些發言的網友們, 你們是否都遇到過同樣的事情呢?
是的!
所以感同身受
不過我也承認靠一己之力要跟公司對抗會很辛苦
尤其是平常跟我稱兄道弟的同事
在關鍵時刻一句話都不敢吭
我也能體諒他們為了保飯碗而背棄我的舉動
看樓主的發言
我認為她可以撐得下去
Arlington wrote:
重點還是協調, 各退一步好聚好散, 其他時間拿來準備下一個工作, 才是正道
公司為了用大專生實習方案
表明不發非自願離職證明
樓主卻非常需要非自願離職證明
請問要如何各退一步?
除非公司願意代替勞保局把六個月失業給付直接一次發給她
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各退一步的方法
另外提醒樓主
妳的年資超過三個月未滿一年
享有10天預告期(資遣日前10天須告知)
否則要付妳10天薪水
別忘了自己的權利
尊爵小黑 wrote:
年資不到 要那張非自願離職單有什麼用??
不如多拿一個月走人 在找新工作比較快
協調會開了又如何 拿到非自願離職單 拿到不到一個月資譴費 爭到一口氣
給樓主的建議:
你study資遣這一塊應當已清楚了
我支持你死撐活撐領到非志願離職證明
從現在開始買一支便宜的錄音筆
關鍵時刻去廁所開啟錄音功能
把所有你認為對你不利的內容一一質問對方並紀錄對方的回應
在這麼多對方無情的回應內容當中
找出其自我矛盾產生的漏洞
應用此漏洞尋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法院免費諮詢單位協助提告
非志願離職單可以申請6個月的60%-80%投保薪資補助
非志願離職單的應用:
6個月內原所有眷屬加掛在公司內的健保費,續保6個月免費
以一家四口2400計算*6=14400
參加職訓甄試,通過甄試後在受訓期間,
一樣可以申請1-6個月(max)的60%-80%投保薪資補助
也就是要求非志願離職單後所得的總共為:
假設年資10年,新制5年舊制5年:
舊制一年一個月,新制2年1個月
以投保40000計算
5*1月+5*0.5月+1(非預告工資1個月)+6*0.8(2個小孩)+職訓最長6個月6*0.8(2個小孩)
總共200000+100000+40000+192000+192000=724000
拿到非志願就多了後半部這一塊
40000*.8*6+40000*.8*6=384000
最多差到384000
三十八萬四千元
你說非志願離職單有沒有用
就算最少最少也可以拿到
40000*0.6*6+1月=18萬4000
死拖活拖
拖到非志願離職單才是正確的
以上
如果聽資方的話領1個月離職金
最大差距會達到近70萬
重申
失業給付是從就業保險基金給付
跟勞保八竿子打不著
別被資方欺騙到死
台灣會亡國最大的原因就是政府勾結資方
政府聯合資方欺侮勞方
資方別再騙人了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