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公司的勞資爭議:46頁1110調解結果,48頁又翻盤了

另人惋嘆的是

對岸都開始推行"勞動合同法",已經看到勞工抬頭的趨勢

反觀台灣似乎愈來愈退步

勞工不是幫老闆賺錢的嗎?什麼時候變成老闆的奴隸了?
看了那麼多人義憤填膺的說正義正義.....XD
世界上真的有正義? 正義不就是大家協調出來的產物嗎?

有說打官司可以找免費的, 搬出法條說一定贏的?

我想請教這些發言的網友們, 你們是否都遇到過同樣的事情呢?
還是只是覺得正義要堅持? 所以鼓勵版主這樣做? 反正都只有看戲而已
打官司不需要花時間? 如果之後找到工作, 是不是請假去開庭?
法條是死的, 解釋是活的, 我只能說, 如果公司真的想跟她玩, 版主花的時間跟精神一定會多更多

重點還是協調, 各退一步好聚好散, 其他時間拿來準備下一個工作, 才是正道
Arlington wrote:
我想請教這些發言的網友們, 你們是否都遇到過同樣的事情呢?

是的!
所以感同身受
不過我也承認靠一己之力要跟公司對抗會很辛苦
尤其是平常跟我稱兄道弟的同事
在關鍵時刻一句話都不敢吭
我也能體諒他們為了保飯碗而背棄我的舉動
看樓主的發言
我認為她可以撐得下去
Arlington wrote:
重點還是協調, 各退一步好聚好散, 其他時間拿來準備下一個工作, 才是正道

公司為了用大專生實習方案
表明不發非自願離職證明
樓主卻非常需要非自願離職證明
請問要如何各退一步?

除非公司願意代替勞保局把六個月失業給付直接一次發給她
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各退一步的方法

另外提醒樓主
妳的年資超過三個月未滿一年
享有10天預告期(資遣日前10天須告知)
否則要付妳10天薪水
別忘了自己的權利

非自願離職有半年的失業補助..............

聽說失業救濟金是扣自己勞保帳戶的錢喔!!!
並不是政府買單喔!!!!!



這點要注意喔~~~~~~~~~!!!!!!!!
sads711120 wrote:
非自願離職有半年的失業補助..............

聽說失業救濟金是扣自己勞保帳戶的錢喔!!!
並不是政府買單喔!!!!!



這點要注意喔~~~~~~~~~!!!!!!!!

不要再以訛傳訛

失業給付是從就業保險基金給付
跟勞保八竿子打不著

sads711120 wrote:
非自願離職有半年的失業補助..............

聽說失業救濟金是扣自己勞保帳戶的錢喔!!!
並不是政府買單喔!!!!!



不正確的資訊請勿亂傳播,聽說來,聽說去,只是造成更多的混亂!

這東西自己家人領過,完全不是你說的那樣!


樓主要堅持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一定要堅持!

給你加油打氣!
尊爵小黑 wrote:
年資不到 要那張非自願離職單有什麼用??
不如多拿一個月走人 在找新工作比較快
協調會開了又如何 拿到非自願離職單 拿到不到一個月資譴費 爭到一口氣

給樓主的建議:
你study資遣這一塊應當已清楚了
我支持你死撐活撐領到非志願離職證明

從現在開始買一支便宜的錄音筆
關鍵時刻去廁所開啟錄音功能
把所有你認為對你不利的內容一一質問對方並紀錄對方的回應
在這麼多對方無情的回應內容當中
找出其自我矛盾產生的漏洞
應用此漏洞尋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法院免費諮詢單位協助提告

非志願離職單可以申請6個月的60%-80%投保薪資補助
非志願離職單的應用:
6個月內原所有眷屬加掛在公司內的健保費,續保6個月免費
以一家四口2400計算*6=14400
參加職訓甄試,通過甄試後在受訓期間,
一樣可以申請1-6個月(max)的60%-80%投保薪資補助

也就是要求非志願離職單後所得的總共為:
假設年資10年,新制5年舊制5年:
舊制一年一個月,新制2年1個月
以投保40000計算
5*1月+5*0.5月+1(非預告工資1個月)+6*0.8(2個小孩)+職訓最長6個月6*0.8(2個小孩)
總共200000+100000+40000+192000+192000=724000
拿到非志願就多了後半部這一塊
40000*.8*6+40000*.8*6=384000
最多差到384000
三十八萬四千元
你說非志願離職單有沒有用

就算最少最少也可以拿到
40000*0.6*6+1月=18萬4000

死拖活拖
拖到非志願離職單才是正確的

以上
如果聽資方的話領1個月離職金
最大差距會達到近70萬



重申
失業給付是從就業保險基金給付
跟勞保八竿子打不著

別被資方欺騙到死
台灣會亡國最大的原因就是政府勾結資方
政府聯合資方欺侮勞方

資方別再騙人了
我想請問..如果樓主今天自願離職..
出去找工作.. 下一間公司打電話來問..
這兩位主管可能會幫樓主說好話嗎??
問到為什麼要離職.. 這兩位主管會是什麼答案...
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一定要拿的,事關自己的權益一定要爭取..

有這個證明一方面可以申請失業補助,六個月內找到新工作,未領完的部分也會折半當獎金發給你..

另外如果有這個證明也能參加政府辦的職業訓練,不但上課免費還有津貼可拿,而且還不包含在失業補助內..

對於頂一陣子先非常有幫助..




樓主加油

本人也在去年10月左右被前公司資遣..因為堅持取得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才可以領了6個月的失業補助.
我認為有才能的人根本不需要顧慮在業界所謂以耳傳爾的名聲..
公司資遣員工必須要先跟勞保局報告,而且會被罰款,程序上很麻煩,還要發遣散費,
所以都想用調職的方式逼走員工的.
堅持住公司一定要給你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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