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徵人的時候,可以在刊登的資料寫:有吸煙習慣請勿來應徵嗎?這是門市服務的工作,


ishall wrote:
這麼說吧,家裡請了女...(恕刪)


請問一個有經驗的男性RN,照顧了無數的人,,及一位沒有經驗的女士,沒有照顧小孩子,大人,老人,行動不便的同胞,

請問你請那一位?
Enter Passcode wrote:
我早就承認我中文不好...(恕刪)


中文很好!

我看得懂.
就跟徵人只限女(男)性一樣,
會這樣寫的都很傻冒,
藏心裡藏心裡藏心裡,
面試時多問幾句就刷掉,
這麼簡單不會。
Enter Passcode wrote:




請問一個有經驗的男性RN,照顧了無數的人,,及一位沒有經驗的女士,沒有照顧小孩子,大人,老人,行動不便的同胞,

請問你請那一位?...(恕刪)


我可以請有經驗的女性嗎?

回到你的限制,如果只有這不符合台灣現狀的唯二選擇,我會選女性。

因為我奶奶不希望男性幫他洗澡 ,男性再有經驗也無濟於事。

而女性符合最主要需求(洗澡),其他可以再學習。

如果可以說服阿嬤,薪資、條件...一樣的話,當然請男的那位。

問題是要說服阿嬤,這可不是容易的事。

gameheven wrote:
事實上打官司,資方還...(恕刪)


該給的都給一毛不少打官司不怕輸
angela000217 wrote:
該給的都給一毛不少打官司不怕輸

不要以為有給資遣費就穩贏。

法官一定會問:
為什麼要裁員?公司虧錢嗎?那公司財報先拿來我看一下。


實務上

有些公司裁員方法就是拿錢堵員工的嘴。除了資遣費還額外再給你錢。如果你事後反悔告公司,「額外的錢」必須返回給公司,這部份合法。法官會同意。


事實上這類公司在台灣,只有高薪工作才會這樣遣散,因為員工薪水不差,學歷又高,100%一定會告公司的。

如果是知識水平不高的勞工,那資方當然是直接用違法的方式來玩。
gameheven wrote:


不要以為有給資遣費就穩贏。

法官一定會問:
為什麼要裁員?公司虧錢嗎?那公司財報先拿來我看一下。


實務上

有些公司裁員方法就是拿錢堵員工的嘴。除了資遣費還額外再給你錢。如果你事後反悔告公司,「額外的錢」必須返回給公司,這部份合法。法官會同意。


事實上這類公司在台灣,只有高薪工作才會這樣遣散,因為員工薪水不差,學歷又高,100%一定會告公司的。

如果是知識水平不高的勞工,那資方當然是直接用違法的方式來玩。...(恕刪)


雖然資方做法令人不能苟同,但是事實啊...
ishall wrote:


其實你說對了,我和那位E先生一直在雞同鴨講.

我在說的是,僱主直接在徵才廣告上寫明自己要的徵人條件,
包含性別.避免僱主和面試者無謂的時間浪費.畢竟假如僱主
要的就是男保全,哪怕來的是楊淑君也都不會錄取,那麼不準
僱主寫"保全,男性"的道理在哪?

這也和我是勞方或資方無關,我是資方,我希望節省我面試新
人的無謂時間浪費,符合條件的人才來面試,不要這個人來了
卻明擺著從一開始就不可能錄取他,勞方也是.勞方也可能是
請了假,花了時間和金錢過來面試一個打從一開始就不可能會
上的工作,我想沒有哪個找工作的人喜歡遇到這樣的情況.

所以,把應徵條件,包含性別,明寫在徵人廣告上,才是雙贏的.
而非資方得浪費時間面試,勞方浪費時間金錢跑來面試,虛耗這
些無謂的時間/金錢.

至於E先生說的那些,則是一開始想要開個職缺出來時,僱主腦袋
裡根本不該有性別的區分.我只能說,要改善勞方的工作環境,他提的
這個,比優先順序,還不知道要排到多後面.多少工司拼命壓低薪
水,上班打卡下班責任,3個人的事情只排一個人做?下班準時走
被hr認定為不認真積極..比起性別,上述這些更不合理的工作環
境不是更該先去改善?

更要無限上綱的說上去,僱主要徵人看來也不該限有幾年經驗,你說要
十年經驗,你憑什麼認為5年經驗就不夠perform這個工作?假設我出社
會才五年,那這樣的條件是有年齡岐視囉?你說徵人條件要熟autocad,
你憑什麼認為只會excel的我沒辦法在1天內搞懂autocad然後就上手?
所以照他的想法我無限引伸下去,最後就是公司的徵人廣告最後只能寫:

敬啟者,我們是XX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是XXX,我們現在要徵五個人.請來
報名,我們會儘速安排面試,年齡/性別/經驗都不拘喔.

這位E先生,看來還在他自己構築出來的世界轉圈轉不出來呀.
xieb wrote:
其實你說對了,我和那...(恕刪)


你或許是雞,我決對不是鴨。

這位E先生,看來還在他自己構築出來的世界轉圈轉不出來呀.
>> 我在過去24年,都是這麼過的,小小上班族,亞洲人,非白人,英文又不好,慢慢爬上一個 area director, 年薪約九萬美元,(沒錯,實在不高,不用笑我,也不用炮我),所以並不是你說的"自己構築出來的世界轉圈"。

你憑什麼認為5年經驗就不夠perform這個工作?假設我出社會才五年,那這樣的條件是有年齡岐視囉?
>> 如果你要自己翻譯成這樣、沒有人是能夠幫助你改變你的觀感

上班打卡下班責任,3個人的事情只排一個人做?下班準時走被hr認定為不認真積極
>> 常態性加班本來就不對。

台灣有很多可以改善及進步的,但是如果沒有辦法 start from somewhere,那勞工的環境一定是 going to nowhere.

你不用跟我爭,至少我有心改變,而你呢?
Enter Passcode wrote:
你或許是雞,我決對不...(恕刪)


無所謂,有改變也許是好事,但請改在真正需要改的地方,而不是改在對結果
毫無幫助,反而徒增雙方困擾的地方,然後還自以為是的沾沾自喜.認為至少
自己開始改變了.

教改不就是這樣失敗的例子?是呀,至少開始改變了,然後呢?更糟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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