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沒犯法的時候怎麼講都可以...真的犯了又深怕人權不彰....別人的孩子打不痛...自己的孩子最好皮都不要碰一下...我想既然要防制犯罪,那就徹底一點,最好是連家裡的廁所房間都要裝連線攝影機...不然怎麼知道誰有沒有偷偷躲在自家的廁所房間裡幹壞事...有道理吧!鞭刑打在屁股別人又看不到...這怎麼能算刑罰呢...不如打在臉上...這樣不出十年,台灣滿街都是爛臉的人...畫面可壯觀的呢...
即使台灣過半數以上同意,法律有可能修嗎?我想大家都明白一件事台灣有很多事都容易被泛政治化就算真有人提議,對手黨團馬上拿"人權"還是其他拉哩拉雜的來批剛看完,很多人對人權團體很反感說實話,這些團體不見得對台灣沒有貢獻,只是很無奈在現今的時代都被當政治擋箭牌人家有自己的理由及憑證,只是被擋久了,大家反而忽略對方的理由我對類似的刑罰贊成(不一定是鞭刑啦)只是......這種爭論性的法規通過是幾乎不可能的另外,有很多偷竊跟性侵犯是腦子或心理有異常不是靠鞭刑就能校正的更不用說關個幾年就好
其實大家都會犯法~例闖紅燈之類的可是在犯法(成功的犯下罪行)的同時,會產生受害者(讓對方身心重創)的這類型,才是大家同意的條件吧~闖紅燈(前提是成功的犯下,肇事就不是成功的犯下),會讓政治家或者交警身心受創嗎?有些人會說,自己會犯的罪行就說的沒那麼嚴重~相信大部份的人,聽到闖一次紅燈要罰6000元或其它更重的處罰,那會闖紅燈的機率一定會降低~所以也相信鞭刑對想要偷竊、強盜、性侵的人有嚇阻作用~因為預防(嚇阻)重於治療(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