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嘛....這都已經進棺材了!!別鞭了....indurain wrote:可憐的駐衛警/保全...(恕刪) orerer wrote:[兒童]遊樂器材倒...(恕刪) jackalhsiao wrote:打這種取暖文章出來不...(恕刪)
如果您認定只要法律沒規定的事情都可以做的話,那就去做吧,只要不要妨礙到別人。請問有人知道那些遊樂設施的載重能力嗎?我想只要當初是以兒童遊樂設施發包的話,那它的載重能力應該是以兒童的重量作為參考,超重會怎麼樣呢?我想就是壽命衰減吧,壽命衰減會怎麼呢?我想沒有出意外沒有人會關心,反正出事的不一定會是我或者我的子女,出意外怎麼辦呢?就申請國賠吧,因為法律沒有規定,沒有完善的說明,所以造成意外。但是要請您想想,孩童用的腳踏車,您會上去騎嗎?不會的原因只是因為使用手冊上面有說明嗎?如果沒有說明,您會騎嗎?或許警衛的口氣不好,但是出發點是為了您好,如果公務員都是只按著法律不懂變通,您覺得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