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個我在米國加州開餐廳之遠親的事吧..有次餐廳外的騎樓,因地面潮濕(當時外頭還下小雨)結果幾位路過的人中,有位老兄在騎樓滑了一腳,為此聽說因腳受傷,告上了法院......結果該餐廳因未善盡警示與保持地板乾燥受罰(金額不小),假日還強制社區勞動!這算冤枉嗎?身為服務相關行業的人們,豈可不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