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就這樣活過來了嗎?
被蓋布袋、被圍毆、書桌被丟到垃圾桶、書被扯爛、蹲廁所被水桶潑水...
痾...我覺得那是人生的態度!!
當初因為自已家庭出狀況!因此隱忍(反正家人忙著吵架...沒空理我)
換過來說...
你不該在這問你該怎麼做!!
而是尊重當事人!你想要怎麼做!?你想不想這麼做!
如果連當事人都搖擺不定...還能怎麼幫!
搞的不好,永遠會成為霸凌的對象!
重要的是...當事人真的有勇於面對的心嗎?勇於面對媒體、面對霸凌者、面對師長、面對接下來的學年!!
這種告訴問題,你必須讓當事人知道,甚至有可能被暗箭攻擊!承受的了嗎?
我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當年...就發生過這種事!!反而受到更大的傷害!!(尼瑪!差點被人從2樓丟到1樓...)
台中市萬X國中
Mirage-Ulysses wrote:
更糟糕的就是加入其它小混混團體,暫時尋求先不被眼前這前該死屁孩欺負?不是嗎?
確實!我像是你所說的後者!!
但如你所說!我是不反對的!畢竟過去我也像你這麼想的!
『我~~要~~打~~10~~個』
但後來我醒悟了一件事!!報復之後呢?
只要在人生中...別在遇上這種人~(畢竟已經出社會了...)
只要在人生中...別讓我遇上這種人對待我的子女!!
絕對不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就完事的!
畢竟...台灣什麼狗屁法律!!
無期徒刑的人關了17年表現良好可以假釋~~(某位性侵犯)
判賠之後可以脫產喊沒錢了事~~(騎雞大師)
正當防衛最後反而被告傷害~~(卸貨司機)
開車在路上被撞,最終竟然還要賠錢給對方!(一堆)
最扯蛋的是...員警用槍竟然一發子彈一份報告!!這什麼鬼島!!
殺警案呢?你馬!!寫作文!!寫作文!!寫作文!!寫作文!!
坦白說
犯案、霸凌、作惡
台灣教育體系有一定程度的錯!!
LinYukai wrote:
因為他是在加護病房下救出來的唯一弟弟, 我很愛他,真的,但是我決定尊重他的意見讓他靜靜地過正常的生活,那些霸凌他的人我這輩子永遠不會原諒你們,因為你們欺負我善良的弟弟,但我願意接受你們的道歉,但不代表我們會原諒你們,該處理的還是會處理 到時候就等雙方家長協調,還有那些霸凌他的人,我不要求你們做到什麼,我只要求你們不要再欺負他把他的聲譽恢復並且做出有悔改的樣子。
人在做天在看,你們在做鄉民們在看 我們不會原諒你們的,只是讓你們有悔改的機會,如果再有下次 或是再讓我知道有欺負其他弱勢的人的話, 我追到天涯海角也會揪出你們, 所以各位鄉民謝謝你們罷手了吧 。...(恕刪)
沒用了,樓主退縮了。
親弟被打到加護病房都可以隱忍了,
這跟看社會新聞的故事前奏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