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請注意,台北自來水博物館女廁有偷窺者

今天下午
小弟一女性友人與家人(皆女性)到自來水博物館逛
該女性友人至女廁如廁時
猛然抬頭一看
發現隔壁間有男性探出頭往下看偷窺如廁
該男性在被發現後
馬上縮回裝死
最後在該女性友人家人及在場的幾位女性的堅持下該偷窺者才離開該間女廁隔間

被逼出來後
他堅稱是在修水管
我的那位女性友人詢問為何要探出頭往下偷窺
他答不上來
之後加入戰局的一工頭也堅稱他在修水管
(但該修廁所的包商在修繕時,外面並無告示牌告之女廁會有男性工人在內...)
該工頭就一直嗆聲,說他要來保護他的員工blah-blah..
最後只好通知警方來處裡

警方到達後
有模擬該偷窺者的位置
不過警察用"平視"的方式來模擬
直說"根本看不到啊"

最後只好帶當事人回警局備案
且問我女性友人是要他道歉還是要告提告
不過他們不知道提告要用甚麼罪名
最後只要求道歉
就不了了之了

有幾各問題要提醒及發問
1. 各位女性在外還是要小心,即使是自來水博物館這種假日人潮多的地方,還是會有隱私被傷害的事情發生。

2. 警方在"備案"的過程中,只有詢問我的那位女性友人要不要告他,我想問一下,這種偷窺的事件,要用甚麼法條來提告? 由於不知道要告他甚麼,警方也不打算建議太多,只有先以備案處裡,想聽聽大家建議,再考慮是否應該正式報案。

3. 關於包商未豎立告示,告知施工。這點不知道要跟哪個局處建議較好?

小弟發文只是要提醒一下各位
即使今天該偷窺者真的是在做修繕的作業
但他也確實侵犯到他人隱私
所以
在各位女性、各位身邊有女性友人、家人的男性朋友們
出門在外
還是處處小心比較好~



如果能先擺個牌子說女廁正在修繕中不便之處請見諒的話那真是太好了

是沙發是沙發啊
所以沒找自來水博物館的人? 所以這件事的真實性...?

這種小事當然不必告上法院,但也不是道歉了事吧? 那不是被「白看」了? (H)
就算他是在維修吧,廁所外沒張貼告示,也是他們有疏失啊。
當時隔壁的廁所隔間門是鎖起來的吧? 修廁所為什要鎖門,沒請他們解釋一下? *-)
最少也要敲他一兩仟才夠本吧,而且姑息可能會害到其他人不是嗎?

小事情但很有趣,另有幾個感想:
1. 「警察是人民保母」這句話希望今後不要再出現了,真的是「不合時宜」了。
  不要再對警察抱有任何幻想了,他們也不過是個凡人,誰不希望用最輕鬆的方式賺錢。
2. 女性從小就要教她堅強 → 被看又怎樣,又不會少塊肉~
3. 但女性的身體絕對是非常有價值的東西 → 非自願性的付出,必定要加倍討回!
  即使自己內心已經堅強到完全不痛不癢甚至還有快感。
  一哭二鬧三上吊就用在此時,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S)
(好像多慮了,目前社會已經遍布這樣的女性,應該說是你女友跟不上潮流吧...)
槌子 wrote:
今天下午小弟一女性友...(恕刪)


他在看的時候就該大喊色狼或救命了............

自來水博物館是公家機關吧,沒有人出來說明或協助嗎?

我看各家新聞的料越來越少了,打給記者說不定又能把事情搞大,連自來水公司董事長都出來道歉

祕雕 wrote:
所以沒找自來水博物館的人? 所以這件事的真實性...?

這種小事當然不必告上法院,但也不是道歉了事吧? 那不是被「白看」了? (H)
就算他是在維修吧,廁所外沒張貼告示,也是他們有疏失啊。
當時隔壁的廁所隔間門是鎖起來的吧? 修廁所為什要鎖門,沒請他們解釋一下? *-)
最少也要敲他一兩仟才夠本吧,而且姑息可能會害到其他人不是嗎?


所以小弟才會上來提問
有甚麼事情是我們可以去做的
有甚麼事是可以逞罰那偷窺者甚至園方

像自來水博物館的管理
我想告知他們要加強管理
我想運氣好給你官僚回覆
運氣不好就石沉大海

因為當下是小弟女性友人跟其家人
家上前來處裡的員警根本想馬虎了事
所以僅以備案處裡

我是很想要建議友人正式報案
不過警方說我們也不知道要告偷窺者甚麼
所以道歉就草草了事

槌子 wrote:
今天下午小弟一女性友...(恕刪)


我絕對不會做偷窺這麼LOW的事
槌子 wrote:
今天下午小弟一女性友...(恕刪)


這工人的口味果然很重~如果剛好在做巧克力~他還有心情看的話~也算是強者了~
告他的話可以用性騷擾~請參閱性騷擾防治法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
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緩~妳可以在確實掌握被偷窺的證據後~
報警處理~這樣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的罪~
妳可以對偷窺者提起刑事上的告訴~若法院定罪~
偷窺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若只使用肉眼觀看的話刑法315-1是不成立的~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真可惡~這麼愛看人上廁所
馬路上不就有很多野狗可以看....
找警察是對的
警察的態度很重要
大多只會息事寧人
不過至少達到一點效果
槌子 wrote:
今天下午小弟一女性友...(恕刪)


幫你推一下好了~
我是外行,只是覺得有點奇怪:要用什麼罪名提告,這是我們小老百姓應該懂的嗎?
「備案」、「正式報案」這我也不懂,總之是用「能上達到檢察官那邊的方式」就對了~
如果警察不管,可以直接找檢察官提出「告訴」; 如果檢察官給犯罪嫌疑人「不起訴處分」而我們不服,
可以聲請「再議」和「交付審判」(這好像要請律師); 或直接找法院「自訴」,這要請律師。
總之要告對方什麼罪名,應該都有人會幫助我們,我們要做的只是陳述事實而已
(或者說對自己有利的事實)。
警察一直問:要告對方什麼罪名...我又不是律師怎會知道要告那一條? 這豈不就是傳說中的「吃案」?
當然上網來問確實是個辦法,先有個概念。

如果檢察官不想管,被害人也覺得這是「小事情」的話,那我覺得可以先找鄉鎮市區公所的
「調解委員會」,忘了講。
當然在這之前,應該是先直接向對方索賠,不成再說。

覺得這社會就是滿變態的,會吵的才有糖吃。
小事就發飆抓狂的女人,總是得到好處; 溫柔善良寬宏大量的好女人,反倒吃虧。
這就是為什麼外籍新娘越來越多的緣故...(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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