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算八卦吧)

其實可以比較一下台日的犯罪被害者保護法?

這是日本的犯罪被害者保護法--
也就是本村洋先生因為帶著彌生小姐的遺照進法庭被拒絕之後,
在社會震怒之下出現的法案:

http://www.cc.matsuyama-u.ac.jp/~tamura/hannzaihigaisyahou.htm

這是台灣法務部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http://www.cvpa.org.tw/newlaw98/info.htm

為不懂日文的諸位解釋一下,
日本的犯罪被害者保護法著重在被害人(家屬)在法庭上的權益,
包括讓被害者也能在法庭上陳述自己意見、以視訊方式傳喚被害者出庭作證、
還有撤廢性侵案件的告訴時限等等,

然而台灣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通篇就只有一個"錢"字,
至於其他方面,根本闕口不提。

大概我們的法務部認為犯罪被害者需要的補償,就只有一個錢字吧!

喔,當然,王清瘋認為,犯罪被害人除了錢之外,還需要"慈悲寬恕",
所以我們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一天到晚在做的,就是教被害人"做菩薩"...

(這篇歡迎轉載)
文章關鍵字
嗯 我記得是日本這案件發生時
有三個法案透過
修正一些被害人家屬權利
包括可在庭上發言

過內的被害者保護法的確不夠圖謹
大多是談到錢而已
那不如用民法就好
感覺被害者保護法是從柯媽媽法案延伸出來的
但卻沒針對刑事訴訟程序上
加上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利
1095年11月27日,教宗烏爾巴諾二世在法國的克萊蒙召開克萊蒙會議,號召所有人拿起武器,從異教徒手中奪回「主的墳墓」,說參加遠征的人可獲赦罪,戰死疆場的人可以升入天堂。自此第一次十字軍東征開始,「神的旨意」亦成為東西方教會召集軍隊的口號。1099年,十字軍佔領伊斯蘭埃及法蒂瑪王朝控制下的耶路撒冷,並建立了十字軍國耶路撒冷王國和三個附屬小國:伊德薩伯國、的黎波里伯國、安條克公國。這次戰事中十字軍屠了安提阿和耶路撒冷二城。
~~~~~~~~~~~~~~~~~~~~~~~~~~~~~~~~~
癈死刑大概也是類似說詞吧
都是人們自己在解釋神的旨意
神真的有叫人去打戰?
神真的有叫人去救死刑犯?



cclelouch wrote:
(應該算八卦吧)其實...(恕刪)


唉!!
賤民只有再選舉時才會變主人
選完還不是被打回原形
看開一點
狗官沒辦法作的,賤民自己想法子解決!!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類似種種情況,很多時候我們只能期待超人,蝙蝠俠,.....等等人物能夠出現,否則,情況不會有所改變,
也許能夠成為一個話題,但,也僅止於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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