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條法案有通過了嗎?

提出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第二審法院更審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之無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這似乎是針對蘇建和案設計的法條,但該案歷任合議庭也實在辛苦和難為,因為判被告無罪,對被害人家屬無法交代,畢竟確實有人身中70多刀慘死,而當年主嫌在執行死刑前夕確實供出共犯(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可是如判決被告等三人有罪,似乎又有些牽強,因為確實沒有直接而有力的證據(除了主嫌槍決前的供述及若干間接證據)。

蘇建和案,最應該懲罰的是當時辦案的員警、法醫及檢察人員,因為這些人的散漫,讓有利於追查事件真相的證據都沒了,才導致這個事件的窘境!

s神經東s wrote:
法案有通過了嗎...(恕刪)


呵,忘了回答:

全名是刑事妥速審判法,已於99年5月19日由總統公布,但第5條第2~4項自公布後2年(即101年5月19日)施行
;第9條自公布後一年(即100 年5月19日)施行;其他條文定自99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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