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朋友借支票給同學(支票款項是自己開的,不是友人填寫)週轉,因為資金週轉有問題,就跳票了!
目前持票人來要錢了!記得以前有一種說3成的!就是給30%的債務總額即可!請問目前還有這樣的做法嗎?
文章關鍵字
dna888 wrote:
大家好:我朋友借支票...(恕刪)


以我之前幫人討錢的經驗
3成是指 我去幫人討錢 討到錢之後 給原債權人3成 剩下的都我的
並不是只要還總債務的3成

dna888 wrote:
大家好:我朋友借支票...(恕刪)


開出多少就要還多少,您聽到的是找人去討錢要給的報酬。
那是一般市面上的說法,持票人與票據債務人以票面金額的三成達成和解,不代表每一個持票人都會接受。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