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要清理無用帳戶
我是沒話說啦
不過這樣的緩衝時間
可是讓小弟我傻眼
這是原文,內附有聲明書,如要繼續使用可以將聲明書寄回

重點來了,請於96年01月31日前(以郵戳維憑)函覆
發文時間是95年12月31日


郵戳時間是96.2.1-21,以小弟的認知該公司應該是96年02月01日寄出

請再回到第一句話"小弟在年假後收到了這張通知書"
綜合以上幾點-----這張通知書在寄出前就已經失效了...
是無用帳戶所以如此方式通知
還是該公司的處理系統有問題
這就不得而知了
此篇文章純分享
板橋三民路上的台証證不好意思
即使我有意願要繼續使用該帳戶看來也沒辦法了
就當我們無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