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那精美的版規第四條,好幾個回文因為標點符號和選字被丟進垃圾桶。個人是覺得這只是個網路論壇,並非徵文競賽或是國家考試,選字錯誤或是標點符號除非是會達到令人誤解的程度,不然真的有到要把別人的文章丟到垃圾桶裡面的必要嗎?說真的,如果真要考究標點符號和用字問題,我看以後幾乎每篇文章都到資源回收區裡面看就好了!最後,我的結論是:版規第四條是個近乎於文字獄的隱性規則!
不大能說的秘密 wrote:等一下應該會有鄉民回...(恕刪) 呵呵~基本上我再坐一次牢,應該就是永久停權了吧? P.S 其實樓上的回文也違反版規第四條中的"請使用標點符號"囉!建議使用"不爽可以不要來!"驚嘆號可以有加強語氣的作用。而"不爽可以不要來。"句號則表示語句終結。
桃枝夭夭 wrote:呵呵~基本上我再坐一次牢,應該就是永久停權了吧? P.S 其實樓上的回文也違反版規第四條中的"請使用標點符號"囉!建議使用"不爽可以不要來!"驚嘆號可以有加強語氣的作用。而"不爽可以不要來。"句號則表示語句終結。 古人徐文長指出標點符號的重要性不爽,可以不要來 (不爽的人可以不要過來)不,爽!可以不?要來! (不,超爽的啦!!可以不來這裡嗎?我要來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