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家父好幾年前有買了一塊小農地,以前種了很多作物,但現在卻因為要跟地主借路進去,卻不得其門而入
農地需要過一條河,家父購買的是在過河到對岸的山坡農地,但是原本地主在過橋後與農地間平路那塊地是他的
以前在購買前也說地是他的但是很小一塊所以就像既成道路一樣大家都可以走,但是現在卻說是他的不能走
等於家父買的地根本沒地方可以連接,只是走河床過去,後來聽家父說原地主都搞這套騙人,賣地拿錢還要霸占別
人的地方,家父只是買塊農地種種花草,現在家父因為過不去而放棄,土地所有權是我們家的,但是要借道過去
土地價值或許不高,但是賣人土地拿錢又占用難道沒有辦法處理嗎???
難道只能像電視報導的老奶奶走水溝回家那樣嗎??
第787條(袋地所有人之通行權)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789條(通行權之限制)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亦同。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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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版主父親是向擋路者買的地,就適用789 走路通過不須給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