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在台灣住過那麼多飯店,第一次在飯店洗澡時,滿頭泡沫的狀況下,沒有熱水!打給櫃台反應,飯店的回應是,帶你到另外一間房間洗!嫻熟的反應,讓我直覺這個問題應該早已存在!只不過這個飯店因為只有夏天是明顯的旺季,所以冬天會讓人不適的這個大問題,就選擇以鴕鳥心態來面對。現在這個飯店選擇在海灘的另邊積極擴建新館,願意花大錢蓋新館,卻不願意花錢解決舊館熱水問題,你說這樣的業者令人生不生氣!
這有不完全給付的問題,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熱水供應依一般經驗法則,除事先聲明須另支付費用外(印象中國外有些飯店有規定或是超出一定的用水量須另支付費用),屬飯店應正常提供予房客之項目,故得要求退還其住宿費之一部。倘因洗冷水澡致使房客身體健康受影響並能舉證者,得依同法第184條第1項請求侵權(健康權)行為損害賠償。以上純屬個人看法,如有錯誤,請各位先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