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棟住戶有人在停車位後方的水塔邊塞入私人物品,且都是易燃物,而水塔又屬於公設部分,於是在區大所有住戶同意下,先勸導該住戶未果後,先後由物業公司及管委會發函請求開罰,但建管處都置之不理,無奈之餘投訴市府信箱,結果回覆是請分局先來開勸導單未果再報給建管處,今天分局的人出現了,第一句話是我們只管竊電(該住戶車位於消防箱旁會私自拉電源充電瓶),公設堆放雜物我們不管,很明顯的踢皮球,不知如何是好!


市府信箱回函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市文山區OOOO社區住戶於地下室堆積雜物事宜一事,經本處了解所陳案址係領有本市84使字003號使用執照,依使用執照存根登載地下2、3層使用用途為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合先敘明。本市建築物地下室依建築物使用執照登記用途為「防空避難室」者始列管,警察局所屬分局、派出所對列管防空避難設備,於現地檢(抽)查時發現有違規使用者,開立「檢查改善通知單」限期改善,期滿複查仍未改善者,則函報各該主管建築機關依法處理。故先請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逕依權責卓處。

建管單位與警局互踢皮球
建管單位與警局互踢皮球
建管單位與警局互踢皮球
真是無奇不有~~~~~~~

真敢~~~~

奇怪??車牌上怎麼有殘障的標誌??


happy2k wrote:
本棟住戶有人在停車...(恕刪)
公設堆放雜物這是你們大樓,社區自己要管,
推責任給建管單位與警局還哇哇叫
你們社區的管委會呢?
主委呢?
總幹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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