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在補習班簽約現在想終止服務但還要繳錢 該怎麼處理?(有懂法律的人可以幫忙一下嗎? 拜託)

在Tutor4U空中家教 簽了一份學員服務契約書
每月繳4246元 24期共103,104元,而我已經繳一期了!
但是現在上還沒有一個月,家裡有些因素現在要終止服務
卻沒辦法停止,他說需要將錢補足快到一半才可以終止
但這一半就將近要5萬元 而且我也沒有要上課了
這樣繳也太虧了吧!!!
而且合約上我也沒有看到說要繳一半才可以終止阿!
還有合約裡第八條說 學員申請終止服務時,未超過全部契約時間之1/3,且已使用線上諮詢服務系統課程點數未超過全部點數1/3者不包含各項贈送點數,退回學員其應付總金額之1/2。
我的時間 跟點數也沒超過啊!! 這樣他是不是要退我2/1?
如果沒終止就代表我的分期得繼續繳 不繳還不行銀行好像會催?
這又牽扯信用問題?
以下是合約內容! 退費方法在第7點第8點
學員服務契約書


茲就學員加入本公司「Tutor4U 空中家教」網路數位學習系統服務,在契約諮詢服務期間,依據本契約書所訂條款參與網路諮詢課程及服務,雙方同意並訂定下列條款,學員係以完成註冊手續並支付費用,同意並了解係加入「Tutor4U 空中家教」學員,享有數位學習諮詢課程及服務。

立同意書人: 空中美語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

正式學員: XXX(即註冊付費學員,以下簡稱學員)

購買服務為 兩年230點 ,贈送點數 25點 ,特定贈送點數為 23點 ,總共可使用之點數為 278點, 費用總計新台幣 103,104元整。
本契約存續期間自2017年01月20日起,至2019年01月19日止,為期24個月

一、學員基本規範

新學員註冊時,應詳實登錄個人正確、完整之真實資料,並隨時更新異動之資料。如果學員提供個人資料不實,或未即時更新資料而有任何延誤或損失時,應由學員自行負責。本公司將對學員個人資料保密,不提供第三方使用,僅供公司相關服務使用並維護學員個資權益。
學員若年齡未滿二十歲,除已瞭解本約說明外,應於學員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書所有內容後,得以使用「Tutor4U 空中家教」提供相關之服務。當學員使用或繼續使用「Tutor4U 空中家教」,即表示學員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契約書所有內容及其後修定。
學員瞭解並同意,學籍時間與課程點數之對價關係,所以契約期滿,或雖契約未滿但諮詢課程點數已使用完畢時,本公司對於學員之服務即告終止。
本服務僅限學員本人使用,不得自行轉售或轉讓學籍予他人使用,非經本公司同意私下出售將喪失學員資格,且不得請求退還未使用課程之費用;學員確因情況特殊有學籍暫停或轉讓之必要,得應本契約書相關條款辦理。
課程服務之內容、教材、筆記等著作權均屬本公司所有,學員同意本公司於課程中進行實況錄影、攝影作為公關用途。學員課程期間相關之錄影、錄音及文字圖檔等內容,本公司得無償使用,作為系列產品之編輯與研發、學員教學觀摩、業務推廣、產品發表等用途。
學員若由金融機構代學員一次付清費用,學員則以分期方式向金融機構繳納期付金,學員分期繳款及債權債務關係僅存於學員與金融機構之間,與本公司無關。
學員使用前述本公司往來之金融機構申貸本約應付款項時,如於契約期限屆滿且未違反任何相關之規定,則該筆金融機構貸款所收取之手續相關費用部分,本公司同意予以負擔,若於中途解約,則手續相關費用本公司將不予以負擔。

二、課程使用規則
本公司所提供可預約的課程諮詢服務時間為一周七天,每星期一至五,上午09:00起至晚上22:45止,星期六日,下午14:00起至晚上22:45止。學員同意本公司得因狀況而略作調整,增、減上述本公司可提供預約的課程諮詢服務時間及時段。
所購買的產品為1~6人精緻小班制教學服務,每次諮詢課程將扣抵1點,但一對一教學服務,計費是以3次小班制課程兌換1次一對一課程。大講堂開課、大講堂錄影檔、多益大講堂每堂均扣抵1點。SP(特別)課程:包括一對一寫作課程、自選(指定)教材課程(180天內曾開課之課程) ,每堂扣3點;自備教材課程、英文作文批改與講解課程,每堂扣5點。SP(特別)課程皆不可取消劃位,取消劃位點數將不予歸還,不適用12小時前取消劃位點數歸還之規定。其餘諮詢服務扣抵點數,除本合約另有約定外,由本公司於系統上公告之。
學員於合約期限內如欲上實體課程(一堂課50分鐘),須事先與本公司實體部門另為安排預約,預約以一對一教學服務為限,一堂課扣4點。學員端如自組成小班擬預約實體課程時(本公司不主動組班),一對二每位學員扣3點、一對三每位學員扣2點、一對四每位學員扣2點。

本學員瞭解並同意一對一課程、寫作課程需在課程服務開始前24小時透過網路進行課程訂位;小班制於開課前尚未額滿者,均可劃位;限時優惠、大講堂開課、大講堂錄影檔、多益大講堂,開課前5分鐘均可劃位;自選(指定)教材課程,學員可查閱並預約180天內曾開課之課程,且於開課日2日前劃位(週一劃週三);自備教材課程學員需於開課日4日前提供PowerPoint(.ppt或.pptx)格式教材並上傳完成後,方可劃位(週一劃週五);英文作文批改與講解課程需由學員於開課日2日前上傳自寫作文完成後,方可劃位(週一劃週三)。若已超過網路可訂位時間,可來電與客服確認是否可以進行臨時訂位,並因為臨時訂位而需額外加扣點數1點。除SP(特別)課程不得劃位取消外,其餘課程如因故無法出席已預約的課程,最遲須在開課前12小時透過網路或來電取消訂位,系統將歸還學員該課程點數,若未於課前12小時取消課程,則該課程仍計入為已使用點數。學員同意本公司有關開課前訂位或取消課程時間之規定,得由本公司於系統上公告調整之,並於實施一星期前公告之。

每次上課諮詢的時間為45分鐘 (小班制、一對一課程皆是)。
本公司提供多國籍線上教師進行課程諮詢服務,但無法指定特定教師進行諮詢服務。
本公司於國定假日不提供課程諮詢服務。
網路預約:www.tutor4u.com.tw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客服專線:02-2363-1555

三、系統服務及維護
本公司於契約書有效期限內,應提供學員「Tutor4U 空中家教」系統之使用安裝及該系統維護服務,使學員得以正常使用網路學習系統。如係學員個人電腦之軟硬體,或電信業者網際網路系統等障礙因素,而無法上課,則不在本公司提供維護服務範圍之內。
本公司對「Tutor4U 空中家教」相關之系統應負維護之責,學員如遇系統無法正常使用或有異動之情形,應迅速以電話與本公司客服人員聯繫。
本公司有例行性或因故需將本網站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而須暫停或中斷服務時,本公司得於72小時前,於「Tutor4U 空中家教」系統內或網站上,以公告方式通知學員。本公司如未依約定方式通知致影響學員之權益時,學員得請求延長契約有效期間二日。但若本公司遇到不可抗力之事由,必須關閉服務主機時,不在此限。
四、禁止行為

為維護全體學員權益,下列係「Tutor4U空中家教」服務禁止之行為,但不以這些行為為限,學員若有下列行為或其他不當行為、或違反相關服務條款時,本公司得視違反情節輕重或影響層面,予以暫停或撤銷其學籍終止本契約,學員除不得要求退還未使用點數之費用外,本公司並得保留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

利用線上系統施行:不雅言語或文字謾罵、騷擾、攻擊或其他不受歡迎之行為。
利用線上視訊系統施行:暴露、猥褻、色情、或其它不雅圖文影音足以影響本公司諮詢服務進行之行為。
利用線上平台,進行商業銷售、政治請託、宗教宣揚或其他與課程內容無關之行為。
傳送非法軟體或具破壞性程式或檔案而影響他人權益之行為。
利用公開競標、拍賣網站或以其他方式租、借、轉賣本公司學籍資格及服務項目。
私自將帳號及密碼提供予他人使用本公司服務。
將諮詢服務課程之錄音、錄影,或教材內容公開播放或販售。
入侵或破壞本公司網站內部各項設施,或散佈任何有損及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禁止本公司職員、線上教師與學員在非課程諮詢服務時間或利用其他以外之方式互動,或進行非關諮詢服務之私下協議,私下協議的所有行為及後果由雙方自行負責,概與本公司無涉。
其他任何不當或違反法律及善良風俗之行為。
五、學員籍【轉讓】與【請假】

學員瞭解並同意在使用課程服務時,係以本公司數位學習系統及線上家教之專業,我們將配對合適的線上家教提供課程服務,並有完整的學習過程紀錄,因此本公司對每位學員期間之一貫作業有其專屬性,不可任意轉換。

因此個人學籍不得轉賣,學員亦不得將學籍資格、可使用點數以出售、公開競標或拍賣或出借等方式予他人使用,因而影響本公司作業系統及其他學員權益,如經發現,本公司得逕終止合約並停止提供學員服務,學員不得請求費用之退費,其與受讓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概與本公司無關。

學員因特殊原因確有移轉學籍之必要時,應提出書面申請,本公司有權審核接受與否;經本公司同意受讓學員資格,學員應支付學籍移轉手續費3000元,始可完成授讓手續。學籍之移轉以一次為限,接受學籍移轉之新學員,將不得再次申請學籍移轉,也不得要求合約暫停、合約終止及退費。
學員確因個人因素有暫停學員籍之必要時,應主動致電客服要求暫停,為維護學員權益,恕不接受Email通知;課程暫停需以月為單位,期間必須為每個月的第1天至最後一天,並且不得暫停已經開始之月份。每次暫停申請最短為一個月,最長為三個月,依購買學員期計算,一年期暫停兩次為上限,兩年期暫停三次為上限,於合約到期前3個月,不得行使。
六、學籍使用【延期】

學員將諮詢點數需求與時間搭配,應已預留相當時間供彈性調整,並經詳細評估判斷,選擇最合適自己的方案及期限。因此學員如有要求延期之情形時,購買展延服務期限每月新台幣3,000元整。

七、鑑賞期

學員學籍使用生效日起七日內,如對本公司所提供服務提出終止要求時,得以書面告知或其他相關辦法主動通知本公司解除服務,本公司需將學員繳付之服務課程費用全額無息退回。
惟學員於學籍使用生效日起七日內,若有使用點數,應就使用部分,同意按一點新台幣700元成本計算扣除費用後,退回剩餘金額。學員若於前述之第七日後提出終止,則適用本約第八條約定。
承上點,學員購買課程中若含有教材加購,若需申請退費應就使用部分,同意以加購教材之原價計算並從退費款項中扣除,其餘無息退回。
八、退費辦法

本公司依約提供服務,如係學員個人因素請求終止本服務系統時,則相關條約如下:

學員於契約生效日起七日內,得申請終止服務,辦法如上述第七條款。
學員於契約生效日第八日起至三十日止,未使用系統任何點數而申請終止服務者,退還學員其應付總金額之2/3。
學員申請終止服務時,未超過全部契約時間之1/3,且已使用線上諮詢服務系統課程點數未超過全部點數1/3者,退回學員其應付總金額之1/2。
學員申請終止服務時,已超過全部契約期間之1/3,或已使用線上諮詢服務系統超過全部課程點數1/3者,即無法退費。
以上時間計算以本約所載之契約存續期間為主,不因學員辦理展延或暫停而影響其計算方式。
依前述第1款至第4款計算退款金額,學員若有依本約向金融機構融資繳付之情形,而致本公司有負擔或損失金融機構之相關手續費用時,本公司並將扣除前述之相關手續費用後始退費。
贈送點數須在課程點數使用完畢後且須在契約未到期前始生效力,若學員有提前解約或終止契約,或有使用期限到期,或因重大違約事由撤銷會籍者,不得請求給付贈予點數,或請求贈予點數折換之價金。
九、其他

本同意書適用依中華民國法律相關之規定。為保護本公司與學員雙方權益,任何口頭非文字載明之承諾、條件,均視為無效約定。
本約未盡事宜,雙方同意依本公司內部或網站上有關之公告、說明、服務條款補充,並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解釋並適用之。雙方同意因本契約發生爭議時,應本誠信原則協議處理,如因而糾紛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學員對於本契約之全部條款已於合理期間內充分閱讀了解。本學員了解並同意一旦按下「同意」之按鍵,即視為本學員已經事先於合理期間內詳細審閱本契約書所有條款,並同意完全遵守本契約書之所有規定

拜託版上有懂得大大 可以幫我解一下嗎!!
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拜託 拜託
謝社長 wrote:
還有合約裡第八條說 學員申請終止服務時,未超過全部契約時間之1/3,且已使用線上諮詢服務系統課程點數未超過全部點數1/3者不包含各項贈送點數,退回學員其應付總金額之1/2。
我的時間 跟點數也沒超過啊!! 這樣他是不是要退我2/1?...(恕刪)

這裡說的退回1/2是總學費的1/2
也就是總學費十萬退回五萬元
但您只繳了四千多
所以對方要求補繳到五萬

不過第八條訂的退費規定
低於政府訂的補習班退費標準
應該有希望協商只繳一萬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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