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內容如下,金額一百萬,分成每個月匯8000元共10年5個月,給當事人

問題
如果只執行到5年,當事人假設上天堂
100萬 – 48萬 = 52萬
有問過律師剩下的52萬還是要給,就變成他的遺產

請問契約要怎麼改,剩下沒執行的錢,不會變成當事人的遺產
感謝
文章關鍵字

andy52017 wrote:
契約內容如下,金額...(恕刪)

請債權人子孫立文字拋棄繼承
再請律師法院公證

如果債權人資產大過負債
其子孫應無人會拋棄繼承

合約書請加註“如因債權人喪失行為能力或身沒,本契約視同終止”
債權人要是同意加註這條
麻煩介紹認識一下
我也想借一筆錢
也許以後不用還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andy52017 wrote:
契約內容如下,金額一百萬,分成每個月匯8000元共10年5個月,給當事人

問題
如果只執行到5年,當事人假設上天堂
100萬 – 48萬 = 52萬
有問過律師剩下的52萬還是要給,就變成他的遺產

請問契約要怎麼改,剩下沒執行的錢,不會變成當事人的遺產
感謝
色夫的理解是...

甲跟某人訂下契約...
甲每個用要匯 8000 給乙...
為期 10 年 5 個月...
但, 到第五年時...
乙往生了...
甲還有 52 萬未給乙...
這未取得的 52 萬仍算在遺產之內...
要問...契約要怎麼訂...
才可以在乙往生後就就不用付錢...
這樣??...
“如因債權人喪失行為能力或身沒,本契約視同終止”
請問如上,是沒牴觸到法律的喔? 是ok的喔

瘦虫弱精 wrote:
請債權人子孫立文字...(恕刪)
有問過律師剩下的52萬還是要給,就變成他的遺產
有問過律師剩下的52萬還是要給,就變成他的遺產???????


>>> 有沒有順便問律師,(如果匯款的人先走了),,剩下的52萬還是要給??
>>> 贍養費??

andy52017 wrote:
“如因債權人喪失行...(恕刪)

契約
通常會出現下面:
本契(合)約經雙方同意(雙方,在法律上意思就很大了,兩肇均屬“善意第三人”、“意識清楚”、“無脅迫、恐嚇等”、……)
一式二份,各持一份為憑

因此
只要是雙方同意
有什麼是違反法律的呢?
契(合)約屬民法
合約要怎麼簽訂是雙方的意思並且同意

簽這種合約嚴謹的連該用一個什麼字都是眉角

有糾紛可能會因為一個字的意思不連慣或是另有其他主要意思並結合前後句,訴訟時的差異就很大

尤其是國際契約
英文得很強

因為糾紛的管轄權不一定是在台灣

不過現在因為網路資料很充裕
往往會有複製未經修改(甚至委請律師審閱)就使用
風險比較高很多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bb123dd wrote:
>>> 有沒有順便問律師,(如果匯款的人先走了),,剩下的52萬還是要給??
>>> 贍養費??
也有可能是扶養長輩...
可能是扶養長輩
可能是扶養長輩???????


>>> 扶養長輩也要打契約??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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