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a跟朋友自由行,途中因為價值觀的關係鬧得很不愉快,回來朋友就告a強迫她旅遊、強迫她吃100歐元的餐,還告a嘲笑她大媽,所以以憂鬱症為由告民事索賠60萬。
她告的這些,都被a證據反駁,但法官還是判賠一些錢,a當然不服,因為她還欠a飯店錢不付。a已上訴。
旅行最後一天在米蘭機場,因為她的行李箱有行動電源被航空公司扣留,無法跟著回台。回台後數天才收到破損的行李箱,保險公司不理賠,她找a索賠,2人就line 吵架,她吵不過a,就告法院。
這件事在朋友間傳為奇談,很多人很同情a也覺得a很倒楣。

請問a怎麼很衰遇到一個精神病亂告,請問官司可以逆轉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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