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小弟想請教房屋買賣問題條約內容如下這樣看來 建商是不是違約因為發照日期 已經超過合約期限但建商又拿另一個交屋條款我跟他說依文字內容兩條是不相關的想請各位大大給個意見兩條合約會相抵觸嗎若建商都不理我要告他 哪一條呢謝謝各位大大指教附上兩個圖片參考第一條內容8月10日之前完成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發照日期9月22日)第二條內容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的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屋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延遲利息予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