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小弟想請教房屋買賣問題
條約內容如下
這樣看來 建商是不是違約
因為發照日期 已經超過合約期限
但建商又拿另一個交屋條款
我跟他說依文字內容
兩條是不相關的
想請各位大大給個意見
兩條合約會相抵觸嗎
若建商都不理
我要告他 哪一條呢
謝謝各位大大指教
附上兩個圖片參考


第一條內容
8月10日之前完成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發照日期9月22日)
第二條內容
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的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屋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延遲利息予買方。
請教預售屋買賣法律問題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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