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大生出租帳戶給詐團 每天爽賺2500元!二審逆轉判她入獄

這女大生也拿太少~
應該每天拿一萬至2萬以上,這樣才能趕得上通膨
果然涉世未深
這女大生這輩子有了不可消除的汙點
以後要和銀行做點交易或是貸款就難了
2.5K其實不多
出來做的話
1H 3K 才賺的快
也不會被關
葉梓楓
實幹家5
都是白吃。
詐欺集團爽賺好幾億,幕後也抓不到,你傻傻拿出自己當斷點,坐牢妳自己受苦,親痛仇快,何苦呢?
如果是我,一定這一輩子立志剿滅詐欺集團老曹。
typetin
老曹牛皮吹上天,應該好好教訓他。
現在人想賺快錢
沒太考慮到背後的風險代價有多高
支持重罰 不然幾句話裝無辜 對那些被騙走一輩子積蓄的真正受害者如何交代
Albert 厄博特 wrote:
這女大生也拿...(恕刪)
女大生的圖呢
一花一世界一草一天堂 wrote:女大生的圖呢(恕刪)


台中一名19歲陳姓女大學生於2023年5月將新辦的銀行帳戶租給暱稱「蔡蔡」的詐騙集團使用,雙方約定以每日2,500元為租金。結果林姓女子等人遭該帳戶詐騙16萬元,檢方將陳女依洗錢防制法起訴。

一審時,彰化地院認為陳女涉世未深,無法判斷帳戶是否會淪為人頭戶,因此判她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時陳女辯稱當時父親罹患血癌,急需錢而誤信騙徒,否認幫助洗錢與詐欺之意。

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陳女曾向詐團表示「感覺帳戶被你們控制」,顯示已懷疑對方身分。且以每月可獲55,000元租金的報酬來看,「比出租房子還好賺」,陳女明知帳戶被不法利用,卻放任詐騙持續發生,已構成詐欺及洗錢的間接故意。

考量陳女已賠償被害人林女3萬元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最終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陳女2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全案定讞。

此案凸顯出年輕學生因貪圖小利而將個人帳戶租予他人使用的危險性。檢警呼籲,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切勿受誘惑將帳戶交由不明人士使用,以免觸法又傷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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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資訊錯誤,根本沒入獄。

看到每天2500,直覺就是超不合理
正常工作這樣的收入還需要專業技能,天下哪有這麼好的事?
太扯了吧 一天2500
想想也知道不可能是正當生意

輕判 ? 這已經不是輕判的了
是放縱

難怪有人說 台灣上犯罪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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