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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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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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358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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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3587369
在台灣的法律中,未經同意擷取他人頭像、公開取笑或讓人心生恐懼,可能觸犯以下法規:
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對方的言論或行為讓你「心生恐懼」,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或其他事項受到危害,這可能構成恐嚇罪。
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或第 310 條(誹謗罪):
如果對方是在公開社群、公開群組貼出你的頭像並加以嘲諷、貶低你的人格,這屬於妨害名譽的範疇。
個人資料保護法:
頭像若能辨識出你的個人身分,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遭到他人違法利用、散布,亦可能違反個資法。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你可以依據《民法》規定,請求對方排除侵害(如要求撤下照片、貼文)並請求精神慰撫金。
我不想要截圖他的文章,畢竟我已經下黑名單了,只希望井水不犯河水,不要有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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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3587802
我說的是你說話的方式引起爭議造成別人不舒服。如果你可以好好說話的話,別人根本不會誤會,也不會不舒服。
為什麼成龍說他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引起了全天下男人的公憤?就是這個原因呢?他憑什麼代表全天下的男人他可以說他自己犯了不該犯的錯不用把全天下的男人都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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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要有不舒服的念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