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諮詢]房屋租賃糾紛,煩請各位大大給小弟批評及意見

以下文章字數高達3千多字,且為攏長的房屋租賃糾紛,如果不喜歡的大大就不用觀看!

因為會造成您的不便,以及浪費您寶貴時間!但還是感謝您願意近來表示關心或是其他方面意見

如果願意觀看的大大!小弟在此先感謝.感謝.再感謝

看完如果有任何批評指教請不要吝嗇直接給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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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我在今年六月找上該名房東,房東在台南縣某小鎮上開一間頗負盛名的麵店,房東一開始也很親切熱情

對於房屋狀況也是在三保證,我們再看過三次房子後便和房東簽立契約,由於他的房屋其中兩間小間套房廁所

會漏水,請房東先生派人前往查修,還有房屋電燈昏暗也請房東修繕,房東均口頭答應會馬上找人修理,

而房屋有璧癌之情形也有漏水的水痕,所以在簽約時有再三詢問房東房屋是否漏水,房東及房東太太皆極力保證

這已經整修完,房屋外圍也有包建鐵皮屋,所以絕對不可能會在漏水

我們是5人一起合租該棟透天厝(房屋簽約人1名及連帶保證人1名)

屋內有含3間套房,1間雅房.1櫥房.1車庫,口頭約定一個月租金1萬元整,押金1萬元整

並且在六月底時付款1萬元以示訂金及押金,並於口頭約定9月中旬一次付款一整年租金

金額為11萬5千元整,口頭約定契約時間為97年7月1日至98年6月30日止。
(實際房屋租賃契約書並沒有標示日期,也沒寫上租賃地點及房屋使用範圍和特別規定)





我們在97年7月1日及向房東表示想拿房屋的KEY,但是房東表示房屋正在裝修,不方便我們進去住

所以直至97年7月中旬才把房屋KEY交給我們,我們並在97年7月中旬進入使用及住宿

由於承租房屋有四間房間我們只有使用一間房間,其餘三間皆無使用,也向房東表達過我們只有兩人須先進入

住宿,只要住一間房間就好,97年7月至97年8月經過三個颱風(卡玫基颱風,侵臺時間:2008年7月17日。

鳳凰颱風,侵台時間:2008年7月28日。如麗颱風,侵臺時間:2008年8月19日、20日)

發現承租房屋內的2間套房皆會漏水,並且在颱風第一時間及通知房東,並且皆請房東前往承租房屋查看且修繕

房東三次颱風皆有到場關心,並且在鳳凰颱風離台後房東自己使用速立康填補漏水處以示負責

我們也向房東表達希望找抓漏來檢查及修繕,房東口頭答應他會找來但是一直表明之前房屋已經抓漏過

這次漏的範圍已經很小,抓漏師父已經很厲害了,並且希望我們承租人能在漏水處拿破布或是破衣塞住漏水處

並且把家具搬離漏水地方,房東口頭斥責我們愛計較這個小漏水,說明明是小問題,為什麼這麼愛計較。





並且表明前兩年住戶淹水更是誇張,都沒有抱怨只有我們今年承租卻一直抱怨,,房東所以感到不悅

但我們也在鳳凰颱風離台後,房東自己使用速立康填補漏水處幫我們處理時候表明說

如果下次颱風再來如果又是漏水,我們會自行請抓漏師父來修理,房東立即表示不可以這樣

就算請來抓漏師父他也不願意支付修繕費用,房東隨即說因為這間房子買來就是這個抓漏師父修理

房屋所有水電維修也是由他,所以不願意給別人修理。





但是很快的如麗颱風,在第三次侵臺時房屋還是會漏水

並且影響生活作息,我們立即請房東前往查看,房東也表示他也不知道哪裡漏水,但是他馬上打電話給土水師父

向師父表明漏水地方,也請師父在下次漏水時一起前往查看,我們隨即表達立場說

由於七月至八月遇到三個颱風,房東皆無請水土師父前來查看及修繕,連我們表達自己請師父修繕也不願意

所以我們將會終止合約關係,表明不想繼續承租,房東隨即口頭表示沒有關係因為他不缺錢

房屋沒租出去也是一年少收11萬5千他沒差這個錢,而且表示說房屋有很多人在排隊等著租

所以也沒有差我們這點錢,只要我們在搬離時候把水費.電費.第四台費用皆繳清,房屋整理乾淨

他就會全數歸還1萬元押金。






我們隨即在97/9月9號繳清所有水費.電費.第四台費用

在當天隨即和房東聯絡,準備交付房屋key及確認房屋狀況及退環押金的動作

房東馬上反悔說退環押金是他當初說錯的,表示那是講錯所以不算數,而且說我們就是照著合約走

你不租了押金當然拿不回來,這是合約寫的所以天經地義,我們馬上反駁房東,說明他當初答應的退環之事

房東皆拒絕承認他說過這些話,而且說我們有入住一個半月,雖然只有一間房間

但是要扣下來4000元當作房租,我們也自知理虧答應房東的要求,正當我們準備前往房東住所時

房東太太馬上打電話來說不可能退環6000元押金,因為我們住了兩個月(97/7月~97/8月)

這兩個月要算2個月租金,所以我們須先支付2萬元當作租金,房東才願意退環一萬元租金

我們隨即表示我們已經跟房東先生談好條件,為何臨時又要反悔刁難我們呢?房東太太表示說

我們就是照著合約走,合約說哪時候租就是從哪時候算起,而且房東太太表示房屋是她的名字所以她說了算
(但是租賃合約出租人是房東先生)







我們馬上表達不悅,因為只要是合約對我們不力地方房東太太緊咬我們簽署合約所以照合約

但是對房東不利的地方,房東太太就表明他是房屋所有人所以她說了算

以至於我們與房東先生也就是出租人溝通上出現問題,房東先生也馬上表明他老婆說了算!

房東太太也說請我們去報警,大家警局見沒在怕的,還一直用不友善態度表示說看我們要找誰出來談都可以

她就找一天大家都出來談,我們就向房東太太表示說你的房子漏水及馬桶漏水之事

我們確實皆有拍照存證漏水之事,如果大家對簿公堂這樣都不好看,房東太太馬上嘲諷我們說你自己拿水潑的

最好是有人相信,而房屋漏水之事房東太太則說是我們太小心眼愛計較漏水,說那明明就是小問題

為什麼要那麼龜毛,並且表示說她真是雖小才租給我們,以前租的人都沒有像我們這麼ooxx







房東甚至請不相干第三者打電話給我們,並且表示他們都是成年人,出來走過江湖,並且遊過四海

甚至說我們如果不歸還房屋key,他就故意破壞房屋把罪賴到我們頭上並且告知我們出門在外要小心

也不要想跟當地人在那邊糾纏,而該名人士說因為我們堅持不歸還key所以我們理虧也不能說什麼

以至於我們跟房東無法溝通並且害怕生命安全遭受威脅

並且在今天9/16日前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協調

預計協調時間為97/9月底97/10月初!





-----------------------以上為小弟的租屋糾紛內容------------------------------------------------------








----------------------以下為小弟個人的所想表達的問題--------------------------------------------------
  我們承租房屋期間至97/9月為止,房東皆無請水電及土水師父前來修繕查看

只是在大家交惡的時候房東表示說他們在第三次已經有連絡師父,是我們自己自作主張搬離

所以我們要負上完全責任,這個不能怪他,因為他也有誠意解決

可是我們約1.5個月內接連遭受3個颱風侵襲,造成房屋漏水之不便,我們實在無法再給房東機會

因為房東完全沒有誠意解決,房東只是一直表示他有叫人修了,但是我們才只付1萬元訂金

房東就不肯解決房屋問題,我們不敢想像如果給了他一年租金,那我們就是漏水漏的再嚴重

他也不肯修繕吧!一直到今天97/9/17我們還是沒有把房屋key歸還

因為我們要等到調解委員時再親自交給房東,以免他又說我們弄丟故意不肯歸還房屋key

但是從97/9/9至今房東一直打電話來催促我們交還房屋key,說我們不用怕他們對我們怎樣

因為說既然大家都要調解委員會見,就趕緊還來key,因為他要再把房子租賃給下個房客。

我們承租房屋四個房間皆會漏水,兩間為廁所馬桶漏水,另外兩間為璧癌漏水情形

房東自行將他的汽車停在我們承租房屋車庫,並且把車庫鎖起來,不讓我們使用!

還禁止我們將機車擋住他汽車出入地方,要我們跟隔壁混熟一點,直接牽過去放就好!!

也表示廚房他不給別人使用,因為怕我們不整理!

但是我們皆沒有沒同意也沒有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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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想在此有個不智之請,想請懂法律朋友幫我們解釋或分析雙方的立場及優劣勢

由於房東是地方有知名度的店家,因為害怕調解時,委員們成一面倒的情勢

想在這邊詢問是否有懂法律大大願意一起陪同我們前往調解。地點位於台南縣某小鎮

  以及不知道有無大大願意出借錄音筆,最好有個麥克風哪種,小弟想再調解時以及房東再繼續打來騷擾時錄

音,以便日後舉證,小弟知道這是無理要求,但是如果有願意出借或是幫忙的大大在煩請您們私下pm我!

小弟願意支付1千元新台幣支付錄音筆租金,但是可能需使用到調解完後才能歸還

大概需要使用1個月至兩個月!






以上皆為小弟親身經歷,並且據實描述,如有不實願天打雷劈!

但是房東說過的話皆無實際證據,因為小弟無法做出任何實際舉證

只有另外4名人証跟小弟一起聽過房東口頭描述而已而已!

至於合約實際內容,小弟會在這兩天拍照上來,給各位過目!

在此感謝各位閱讀本篇完畢,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如有任何批評指教請回覆告知,或是pm給小弟!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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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弟已經有向崔媽媽租屋網,說明租屋糾紛,現在就等崔媽媽怎麼回覆了!



2.小弟也有向水果日報,報告整件事情,也有與該單位人員取得聯繫

並且希望能一起前往調解委員會,單位人員說他會跟記者說,記者自己會打給我!

但是等了快1個星期,還是沒有消息,也許他們對這種小事情沒有興趣吧!!

這種事情水果應該沒啥興趣..

不過針對你的問題

房屋修繕的責任
根據民法
429 (出租人之修繕義務)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以及民法
430 (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
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所以您要求終止契約並沒有不妥.
這也不用啥錄音.
你可以寄存證信函,要求出租人修繕.以及要求他的車子從車庫移走,

在存證信函所要求的時間內,他沒有修繕,也沒有把車子移走
你大可大大方方的把存證信函拿到法院去告房東,順便叫警察把他的車子拖走.
基本上這時候要求終止契約,甚至要求不履行的害賠償都可以
感謝大大提供意見!

法令部份真的口說無用,要對簿公堂才有話說!

小弟也不是計較這一萬元,只是被看扁了!

那口氣嚥不下去!!

還是感恩您的協助
B哥:『之前我在國防部上班 現在我在pizza店當老闆....我的專業 來自嘴砲~!!』 詳情:GOOGLE關鍵字"MOBILE01 B哥 懶人包"
台南小鎮的透天厝要租一萬??? 真是好價

建議以後都和房東or其他人交談時都要錄音
也不一定要用錄音筆, 要錄音還有很多其他工具
威脅恐嚇的事記得要去警察局報一下


我老母都只會被澳房客欺負, 從來沒欺負過房客
你遇到這種房東真是倒楣
玩球囉~~~
我們承租時候也想殺價但是房東不肯

由於緊臨兩個大學學區,又離南科不遠!

所以當地房屋都是漫天喊價

小弟有嘗試用MP3錄音,可是都無法正常使用!

應該是壞掉了!!

威脅恐嚇的事情,小弟當下接到電話聽都聽傻了

手邊也沒有蒐証工具,只是讓他辱罵!

下次我會機警一點的

感謝大大您的意見!!

小弟的母親也都是遇到惡房客

租房子幾乎是慈善事業,只要對方哭窮說有幾個小孩怎樣的

幾乎都是6~7千左右(大里市區,電梯公寓,國光花市旁,3房2廳2衛浴,含管理費)

這價錢應該夠殺吧!還能被惡房客白住半年,最後還得請他們走!!

惡房客也幾乎沒有準時付錢過,還遇到好幾個這種拉機!!
B哥:『之前我在國防部上班 現在我在pizza店當老闆....我的專業 來自嘴砲~!!』 詳情:GOOGLE關鍵字"MOBILE01 B哥 懶人包"
dunhill978 wrote:
我們承租時候也想殺價...(恕刪)


房東保護自己的方法就是將租賃契約拿到法院公證~~

不要為了少繳那一點稅金~~結果遇到爛房客時拿他沒辦法~~

如果當初契約有公證過~~當房客不繳房租時~~馬上就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

將房客請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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