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又來煩大家了
最近我應徵到了一份工作
小弟家住台南,一開始是11月初應徵高雄分公司的門市人員.
但公司告知應徵要到台北面試,高雄點無店長階級人員可面試,
所以小弟跟他說我考慮看看.
到11月中,公司打來詢問有沒有興趣要去應徵...我跟他說我在考慮看看..
到12月初...小弟因為工作合約快到了...要找一份工作做...打給了這間公司..
他說目前高雄點因為店租關係...所以要先遷店..不請人...
但是目前台中點有缺...
小弟就去應徵看看...
很高興的小弟上了...
但是工作薪餉是:
1.底薪20000.
2.獎金:(1)月營業額超過X萬元,加5000. (2)日營業額超過X千元,加1000..分次計!
3.前三個月是適用期..無勞健保..(這就很不公平了)
4.月休5天 每日上班11小時...(好像有點超時)
5.一開始要先到台北受訓1周,才能到台中點去!
PS.小弟有特別詢問..若高雄點遷點後..是否可以調至高雄店...答案是:不會
這樣我還要到台中租房子...而且到台北都沒朋友可以借住一個禮拜...小弟還要去上嗎?

謝謝各位~幫小弟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