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o wrote:昨天新聞提到公務員不再是鐵飯碗了,只是定這法條會有多少效果呢?另外對那些國營企業但非公務員身分的有約束力嗎? 演戲而已啦,公務員早有考績丁等兩次要開除的規訂,結果一堆性侵犯、精神病患侵犯學生後還能夠繼續任職,學校還說沒辦法處理台北市一個教師只是同事因她反對一本一綱,覺得她色彩偏XX色,就被校長沒有原因開除,等上報後又補開教師會,說是上課用自己的教材,說不適任,就開除掉了....這種有這種行政人員,什麼規矩都沒用啦2008/01/25 人本教育基金會對蕭曉玲老師遭解聘聲明主題:勞工標籤:台北教育爭議裁員事件:200801反一綱一本蕭曉玲遭解聘張貼者:torrent 針對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在1月23日突遭學校解聘一事,本會聲明如下: 一、 本會向來支持處理不適任教師,但學校應該是要講道理的地方,隨便以「不適任」入人於罪並不合理。 中山國中行政單位原先以「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作為解聘理由,在一個月內卻變成「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所提出的八點事由更與「校譽」或「師道」無關,且缺乏具體事證、不適任理由反覆不定,在這種情況下,中山國中教評會卻決議解聘蕭曉玲老師,粗率地剝奪蕭曉玲老師的工作權,學校教評委員的決議無怪乎令人有「淪為校方打手」之嫌,令向來積極揭發不適任教師個案、抨擊校園師師相護文化的本會也覺得不可思議。 二、 蕭曉玲老師或許不是一個百分之百完美的老師,但要說成「不適任」卻也令人難以同意。 本會在三年前結識蕭曉玲老師,起因中山國中蕭老師班上某位遭校外人士勒索而被迫販賣安非他命的學生遭校方直接送少年隊而不願幫助學生解決問題,若不是蕭曉玲老師主動來找我們一起幫助這位來自弱勢家庭的學生,包括給予獎助學金、代墊營養午餐費用等等,這位學生老早就因為學校的放棄而自暴自棄,今天卻要說這樣一位老師是「不適任」,任誰也難同意! 三、現行這套「不適任教師處理辦法」究竟是讓學校用來真的處理不適任教師?還是用來剷除異己?需要政府認真檢討。 近年來本會積極督促學校解聘若干行為危害學生的不適任教師,諸如屏東作弊老師黃太民、性騷擾學生的老師蔡振旺及卓錦昌、打學生致失聰的老師朱桂珍、花蓮虐童老師且被判刑確定的老師林玟妝等(案例詳見附表) ,黃太民只有不續聘、朱桂珍也只被記小過、蔡振旺還可以轉校當主任、卓錦昌只是停聘一直到法院判刑4年兩個月才被解聘、就算精神異常的老師都可以一再調校,以致深嘆要解聘一個老師多難。 如今,對蕭曉玲老師,竟能說解聘就解聘,真不知標準在哪裡?這難道就是政府的意思嗎?讓學校可以依照自己意志詮釋跟執行法令?我們絕不能坐視這種校園軍閥的誕生,一定會幫助蕭曉玲老師訴願到底。
不管是什麼方法在台灣都很麻煩因為有公務人員保障所以有很多不合法的事情你可以不聽從上司交代再怎麼樣也不能叫你捲舖蓋走路這就是保障的好處但缺點就是擺爛你能怎樣?事情一體兩面什麼對的制度擺在台灣好像都很奇怪?天曉得?
心理層面的效果還是有的!所以現在在台灣沒有一行是穩當的,連以往最穩當的吃公家飯都不穩當了,所以可能的影響就是連最穩當的一群人都不敢隨便消費,剛好抵減掉消費券發行的刺激景氣消費效果!唉唉!走了壞蛋來了笨蛋!笨蛋的本質是很難改變的!很多政策不是不好,推出的時候要慎選時機好嗎~~~才推完消費券要刺激景氣,馬上又推國營事業獎金減少,現在又加公務人員鐵飯碗也不保~~現在是叫誰去消費阿?你說笨不笨!
aao wrote:昨天新聞提到公務員不...(恕刪) 只能怪自己上輩子沒燒香.沒有很有背景的親戚...我太太他同學(土木系)到河川局當河川巡邏相關人員向上級提報盜採砂石(他的職責之一)剛開始他向學長告知.學長要他當成沒看到他又向長官告知.長官意有所指上次有人舉發盜採砂石下場很慘.最後還因而搬家跑去躲起來長官要他不要太白目..(最後得知那位長官也有得到好處)嚇得他同學趕快辭職..因為太小咖..錢又分不到..出事又要他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