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telyang wrote:我發現臉書發文那個媽媽....蠻是活在自 我贊同您說那個媽媽maybe 比較活在自己的象牙塔世界裡來,但是說是「外配」,這個有點貶抑的字眼,我認為不妥。況且,不一定外配都是這樣,外配離鄉背井拼命生活,但有必要趴著也中槍嗎?那個太自我中心在以井窺天的媽媽才是自身該檢討的對象吧。
我想...小孩在哭鬧應該把小孩帶離現場吧~這是基本禮貌~我也剛生完二寶~如果要帶出門~盡量選在小孩吃飽睡飽的狀態~或者吃飽愛睡的狀態...畢竟自己就無法忍受小孩哭鬧沒理由要其他人忍受~話說嬰兒我不敢保證..但是1.2歲以上的小孩出門還會哭鬧我想父母自己也要檢討!!!!!純屬個人意見....
呆呆jey wrote:我想...小孩在哭鬧...(恕刪) 一般來講一歲半可以開始訓練到兩歲應該是可以控制頂多皮一點,遲緩一點,到兩歲半吧所以中間會有陣痛期在外面吃飯會有尷尬.丟臉.生氣.遭白眼等等的狀況這個階段苦過以後就大致上海闊天空了.這是指有心要教好小孩的狀況而言啦
單車逐夢 wrote:如果一開始 , 店家是張貼 "請勿吵鬧 , 禁止奔跑 , 不要造成其他顧客或店家困擾" 的告知 , 而不是針對一個特定人物 , 會不會好一點 ?...(恕刪) 矯情做作哪裡比較好?
單車逐夢 wrote:嬰兒哭鬧算嗎 ? 但是嬰兒真的很難控制 ! (我也同意父母可以暫時帶離小孩,等不吵再回到餐廳)吵的定義是什麼 ? 難道這些父母就沒有上餐廳的權利 ?很吵的三姑六婆 , 或是大笑大鬧的學生 , 我覺得才應該被制止 !...(恕刪) 我想你真的不知道大部分人討厭的是到處奔跑而大人卻不管的“大人”我想店家跟大部分人討厭的都是“不管自己小孩的大人”也不知道你在鬼打牆什麼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