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爸爸媽媽朋友小孩的幼兒園的學費補助在第二階段的弱勢家庭補助部分,在上學期與這學期 兩次都被比對結果為不同意比對原因: 存款利息規定上限!但是,朋友很確定他們夫妻倆去年106年的收入沒超過70萬,因為今年五月剛報過稅,稅額是0, 而且夫妻倆人的 存款年利息也沒超過10萬,因為報稅的時候都有報稅單的資料可以看,利息是沒有超過10萬的。請問是統計父母的存款? 或是統計住在這個戶籍地址的所有人的存款呢?因為朋友是大家族住一起,與爺爺奶奶姑姑一起住。
弱勢加額的話上學期和這學期是採計幼兒與其父親與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之105年綜合所得稅資料,不動產則採計當年度財產歸屬清單資料。所以就自行到國稅局申請幼兒與父親及母親(或監護人)之105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不同意家戶年所得或年利息所得比對結果者)幼兒與父親及母親(或監護人)之當年度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不同意不動產比對結果者)用實際的資料去佐證,如果符合弱勢加額的級距就請幼兒園修改結果對於申請到的資料有問題也可以當下請教國稅局該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