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拉!~既然撿到貴重物品 應當就要立即拿去警察局 然後在PO文 比較恰當!~雖然樓主離警察局路程半小時,1小時 但我覺得這不是藉口~將心比心吧 當如果你的東西遺失 也是希望好心人士 可以立即歸還吧!
法律有侵佔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基本上撿到東西還帶回家放如果很不幸地在這期間被失主發現然後對方又有心提告就算說自己沒有侵佔的意圖 (這「意圖」學問可大了..)還是會招惹一連串麻煩(光一直跑警局說明就很麻煩了~~)這種高價的東西要嘛就不要撿要嘛就撿了直接送警局(而且還撿一隻爛掉的等一下失主還說是你弄爛的更麻煩)另外帶回家「真的」不好...這不是什麼好心被雷親的問題而是在做好事之餘懂不懂得保護自己的問題
zxcv12340708 wrote:嗯 現在真的蠻後悔撿...(恕刪) 有留紀錄在警局嗎?如果撿到手機的人是我我拿去警察局警察叫我保管但是「只有口說」「沒有憑據」我會很不安心吔...jackyiou wrote:自己弄壞了還通報警察...(恕刪) 世界上沒有邏輯的人是很多的看奇摩新聞「心情排行」中的「誇張」類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