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沒有蘋果愛好者和我一樣矛盾


SeanJG wrote:
第一次發文不要炮我啦...(恕刪)


奉勸你 不用想太多

東西好用才是重要,
如果 HTC 推出比 iphone5 好的東西,也不必排斥
反過來想 iphone5 如果比HTC好看又好用,當然就買apple的


商人很現實,今天HTC賺了錢,有聽說HTC的手機賣給臺灣人是最新的機種又最便宜嗎?
Apple也是這樣,賈伯斯會因為臺灣人都買他的產品就對臺灣好嗎?

既然商人對顧客如此,顧客就不用想太多了.

如果Apple很過份,想當秦始皇統一天下,那也要看其它廠商如何合縱連橫.
那是它們的事,畢竟一物剋一物.

至於用手機的人,就只需比較功再去買吧!

(話是這樣說,但我是盡量不要用三星的,聽來矛盾吧,也不盡然,因為Apple ipad畢竟是有創意的,
就算告到三星倒店也是應該的,而三星自己沒創意又喜歡抄襲,還要靠當污點證人來打擊對手,
頗讓人不恥這種小人.題外話了)

如果 HTC 對台灣市場友善一些
我可能會有這種矛盾

不過經常看到台灣 HTC 手機賣得比海外還貴
而且新機跌價的速度之快
我就很難對他有什麼認同感

雙A則是跟我八字不合
我買過的雙A的東西也不少
但沒有一個讓我安安穩穩用超過兩年的
這樣的產品妥善率我實在不敢恭維
可能是我運氣太好
別人用不見得會這麼不耐
但我實在不想再去跟雙A賭
抗議Mobile01站方黑白不分亂停權,即日起關閉帳號不再參與討論

SeanJG wrote:
第一次發文不要炮我啦...(恕刪)



沒有要砲你

但這其實就是長期經營品牌的手段之一

權利被侵犯了 能不捍衛嘛?

還是你覺得專利白白被人用也要悶不吭聲才對?

假如你是apple大股東 你覺得哪一邊才是對的?




今天反過來"中國品牌HTC",也就是你的台灣之光的htc被拷貝了

被其他大陸手機業者仿冒出一樣手機

你覺得HTC應該要告他們還是默不作聲呢?


麥克順 wrote:
至於商業上依法論法,
HTC有侵權,被告是理所當然,若無侵權,自然不會怎樣,
我相信國外司法的公正性比台灣好多了。

但是這二十多年來,美國專利局帶頭胡攪瞎搞、濫發專利,連「創意、發想」也能專利,專利地鼠到處埋地雷,弄得大家對專利的觀念越來越扭曲,一路惡化下來,稍具規模的公司都得編列「國防」預算來部署「保證互相毀滅的專利軍火庫」,專利律師比軍火掮客還好賺。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不會呀。

因為台灣本來就沒很注重軟體研發
沒投錢。又怎可能有成果呢。跟在別人後面跑本來就有這問題。。

話說錢投入最多的硬體也是半斤八兩
因為害怕賠,每次都要等別人把市場用熱了,才敢進場
寧可付專利費也不要付出可能沒有回報研發費用

這就是台灣的心態。。
因為我們太會算了,買別人成功的東西比自已做好
不用怕賣不出去,不用怕東西出不來

遊戲產業就被這樣搞掉的
代理一個可能幾佰萬。開發一個可能需要上億
而且還沒有經市場考驗,賠掉的機率太大。結果一堆公司就都玩起代理

等到被人教訓後,確不是投入研發
=。= 而是換個產業來玩玩。。

sympholin wrote:
但是這二十多年來,美國專利局帶頭胡攪瞎搞、濫發專利,連「創意、發想」也能專利,專利地鼠到處埋地雷,弄得大家對專利的觀念越來越扭曲,一路惡化下來,稍具規模的公司都得編列「國防」預算來部署「保證互相毀滅的專利軍火庫」...(恕刪)


這部份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有許多的但書和規範在防範一些專利蟑螂,
不然你也可以試著把你一些「創意、發想」拿去申請看看。
我相信沒有完美的法律,所以任何法律都有執行錯誤的案例。
至於美國專利局所制定的規矩好壞與否,我沒有專業的知識來判斷,
但基本上它還算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也不因國籍產生歧視,
大小公司都要照規矩來(小公司告贏大公司的例子也不少),
光是這點就比許多國家強太多了。

另外,越大規模的公司當然需要越多的專利來保護自己,不然大家都「山寨」就好了。
想想看,iPhone在中國製造生產,如果沒有適當的保護,
中國也可以掛個「柳丁」的牌子,賣跟iPhone一樣的手機,
如此一來,誰還肯創新?大家等著抄襲,組裝零件就能賺錢了。

sympholin wrote:
專利律師比軍火掮客還好賺。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真的嗎?有相關數據資料嗎?
那我同學的妹妹在美國當專利律師真是太差勁了,連個遊艇都混不到...
HTC每支安卓手機都付微軟權利金,難道有人要因此不用微軟的產品?
蘋果付給各大通信廠商的專利授權費難道少了?
麥克順 wrote:



為何HTC算是「台灣之光」?這是因為HTC做的有聲有色嗎?
那鴻海,台積電,甚至遠東的企業也做的有聲有色,
它們也算台灣之光嗎?怎麼01上一堆人在罵徐胖子?
若要論良心企業,奇美或義美都比HTC好。

台灣企業不能寵,一寵就飛天了,
你沒看見裕隆汽車深受台灣政府和納稅人幾十年的關愛保護,結果呢?
企業就是企業,HTC只是錢賺的多一點,
需要台灣民眾的支持,就說是「台灣之光」,
需要中國的市場,就高喊自己是「中國品牌」,
這種典型企業牆頭草的性格,鄉民無須幫它站台。

至於商業上依法論法,
HTC有侵權,被告是理所當然,若無侵權,自然不會怎樣,
我相信國外司法的公正性比台灣好多了。
...(恕刪)



光是王老闆高喊她是中國品牌
我就不支持她了
蘋果雖然做法有點機車,但至少是光明正大的出手
哪像某韓國牌子,以料北訝的下三濫方式打擊面板競爭對手。
當我知道美國的HTC比台灣便宜很多,我就覺得王老闆已經出賣台灣了
何來「台灣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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