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前請多想一想,莫讓熱情的人心變冷 (後來證實,事件起因是 莊家奇 kiki770329 惡整眾網友)

cp0824 wrote:
請問你用有這樣的標準...(恕刪)


我如果使用盜版,和這個事件是兩回事.

我再問你一次,你有沒用過盜版? 為何你連有和沒有都不敢回答?

我上面已經講過,使用盜版本來就是不對的,但是和這個事件有什麼關係?

我再問你一次,你有沒用過盜版?

什麼叫愛玩免錢?
是無償的也不但表可以用"詐術"讓人遭受財物損失.
大家有討論到主題的,顯然了解真相,除了像你只會"興風作浪"的以外,
我想這也見怪不怪.

反正你不敢回答,不是嗎?

cp0824 wrote:
真是噁心
一堆人狂鞭KK的行為可能有法律問題
卻對T大已經承認自己是盜版愛用者這種違法的行為視若無睹
雙重標準之嚴重
太噁心了

並沒有一堆人理鞭kk的行為有問題,整串文下來,我理解的是,有許多人認為與其狂鞭t大提出"法律"字眼來看,k大的行為更應受譴責。再者大家對t大用盜版的行為視若無睹,是因為這不是這次事件的重點!!!,不代表大家支持這種行為!
再者,我想網路上一定的禮儀是應該要有的,對著網路彼端的網友,一句兩句的罵別人噁心,難道會顯得你很高尚嗎?
cp0824 wrote:
這就是雙重標準
嚴以待人,寬以律已
一切按照規矩來玩,那來的這麼多事?
自己愛玩免錢,被玩也是剛剛好而已
自己的行為導致這種結果,只會檢討別人也不見反省自己(恕刪)

請問若是你今天被騙說有幫你開通,結果根本是惡作劇來整你,導至你以為有網友幫忙開通的狀況下,冒然升級以至iphone變磚,你還會有這種氣度,不去質問那個聲稱已幫你"開通"的網友,而是反省自已,告訴自已說自已愛玩,被玩也是應該的?
如果你是有這種氣度的人,我向你致敬!
CleanJay wrote:
所以今天去路邊吃碗陽春麵
看菜單上的圖片麵是有魚板的
結果送來的麵沒有
這時候就可以開口
老闆,你這樣是欺騙,有涉及法律,我是可以告你的喔

這時候整家店大概只有你自己認為這只是提醒吧
自己做了什麼自己最清楚
要事後一直說沒有當然是可以阿
自己臉皮問題而已

若是老闆跟你說麵裡有魚板,可是送來時卻沒魚板,確實是有法律問題,雖然點的人馬上搬出法律,不見得符合社會觀感,可是如果真的要說的話,是老闆錯?還是點的人錯?
CleanJay wrote:
還是你跟同學借立可白,他說好,結果拿給你橡皮擦
那你是不是又要"提醒"他說
你說好要借我立可白的,你這樣有法律問題喔

你上面的這個比喻也是不太妥當,同學借你立可白,但是借你橡皮擦,雖然跟他答應的不一樣,畢竟沒造成你損失,一般人並不會感到不滿,可是這次3.0 beta版,沒辦法幫人家開通,卻上來惡搞網友,讓網友去升級beta變磚,被惡搞的網友是有損失的(還好有其它好心的網友幫忙開通)
嗨!各位,我又來了,不過是要澄清~
當初會提301條款是要對照t大的"提醒",美國的原意是保護著作財產權,是正當的,但手法令國人很不滿!就跟t大的原意是要K大解釋清楚,是正當的,但手法令人感到有點感受不好!
針對這件事,多方面都是執著在自己的想法,t大也許真的是出於提醒的心態,雖然有部分人(包括我在內)是認為有要脅的成分在,但這是我的觀感,法律問題,大家講講也就算了吧!對於沒有顧及到t大的心理感受,我也對t大提出過道歉了!所以大家不要(也沒必要)針對"盜版"來吵,實在是偏離主題太多!
清音俗世留 紛爭幾時休 誰能破名利 太虛任遨遊
事情發展發展到現在
這已經不能說是「熱心網友的分享」好心被雷親
追根究底,這根本是「惡作劇的捉弄沒有警戒心的網友」

所以不要再舉那些不相符的例子啦~



不過我覺得至少還有一件事該做而還沒做
那就是先前對T大言詞重了點的朋友應該對他表示一下歉意才對
將心比心
任何人遇到種(幾乎像是)被耍,而遭受財產損失的情況
拿出「法律問題」出來絕對不是期望用來恐嚇對方(又不是說要告的人就一定會贏)
而是希望對方能為他的行為負責,不然就只能靠法律來裁判

說聲抱歉是勇於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想至少這是我們從這件事能學到的其中一點吧~

http://blog.roodo.com/appleseed
baxster1014 wrote:
若是老闆跟你說麵裡有魚板,可是送來時卻沒魚板,確實是有法律問題,雖然點的人馬上搬出法律,不見得符合社會觀感,可是如果真的要說的話,是老闆錯?還是點的人錯?...(恕刪)


點醒你吧
你這段話
正是現在t大被眾人批判的原因
也是本大樓原po的主旨

timkuan wrote:
舉些不倫不類的例子,...(恕刪)


可惜這些在你眼中不倫不類的例子
正是你曾做過的行為

只是有些人選擇乾脆有肩膀一點,大方承認
有些人選擇事後說沒有沒有

有時候掙贏了面子卻輸了裡子
自己好好想想吧
看了那麼多,我想爭執的重點在於:
K大是好心,還是惡意!!!
或許K大是好意!
或許K大是惡意!

但讓我想起我現在遠傳門號,NB到威寶後,還有3佰元的帳過了半年我還未清!!!因為錢不是很多,我又很懶!!

結果來了一封信,措詞中就法律,法律再法律!!

是啦,我遠傳錢是沒錯啦,至少56年內我也貢獻了好幾萬元!!!

當然錢我還了,不過以後再也不和遠傳打交道了!!

那不是對錯的問題.那種感覺真的很差,一點都不尊重別人.要錢很多方式,動不動就法律,法律再法律最糟糕了.


再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上次有女生門開msn會議..就為了說"鄉下婦人"稱謂,結果告上法院!
不管告的人贏了還是輸了.這種女生誰敢和他當朋友,一言不合就告!!


勸T大下次不要動不動提醒對方"法律問題".除非被詐騙!
不然下次別人和你打交道時,每個人都會防你來個 "法律提醒"!!!

這不是很大的問題,2萬多元而已.
奶奶的!!!當初被朋友倒好幾百萬時,恨不得幹掉對方,但想歸想!!也真想一想而已!
最後的結論是,這種人(當做仇人了)不要沾惹,最好一輩子都不要交集!打官司還要和對方"糾糾纏"多久,也不一定有結果..
1,2年後就放開了.
套句股票術語"認賠殺出"


你呢,磚塊最多幾個月而已,和K大鬧下去也沒結果,何必呢?

T大的case和玻璃娃娃一樣就某種程度而言都是受害者。而T大絕對有權力尋求法途徑解決。
就算是K大是惡意的好了。如果把"提醒"寄到私人訊息中也不會以起那麼多事端了。"提醒"一旦公開,會嚇阻其他有意公開分享想法的人,T大這麼聰明,想想就知道了。
T大把K大的未回應解釋成惡意欺騙,這也不太公平。他也許是像闖禍的小孩躲起來了。在網路的世界上,換個ID再出發好了。T大可以去trace他的ID,請私下進行,想要po上網等法官判罪再說比較好。

我私下以為,盲人聽信別人的建議過馬路,和散戶聽信理專的話去買股票,後果都要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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