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更】感謝警方抓到詐欺犯劉韋志,更新。

以台灣的法官素質,沒多久就又放出來害人了,怎麼算都划算⋯⋯

kevin0923 wrote:
我的,但是當下我有馬上查證,有入才給貨。難道預約轉帳當下查帳有,事後還可以收回?



預約轉帳他當下可設成「當天入帳的隔一天」,然後再進行取消轉帳,這點很容易忽略,詳細可看我的本樓或者300樓的新聞連結。

hjfrank wrote:
是不是可以向對方追討...(恕刪)





應該是可以,不過追不追得回來還要試試看。
我不知道大家在高興什麼
潑一下冷水
詐欺是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程序包括 偵查 起訴 審判 執行四部份
光就這案件
警方將案件移送到地檢署後
檢察官絕對不會聲請羈押的
問完話就會讓他出來了
看著辦吧!

被抓到不等於被抓去關起來
他還沒被法官判刑前
他只是嫌疑人

說不一定現在已經交保出來繼續犯罪了
台灣正處於黎明前的黑暗
酒駕詐騙橫行
想靠法律主持公道的話 難難難!


yoshwon wrote:


被抓到不等於被抓去關起來
他還沒被法官判刑前
他只是嫌疑人

說不一定現在已經交保出來繼續犯罪了
台灣正處於黎明前的黑暗



比較欣慰的事是這騙子終於落網了

都面交了 還搞什麼轉帳


拿現金點鈔機小七點鈔機現場清驗不好麼?

kevin0923 wrote:
台灣對於詐騙真的能重...(恕刪)


抓到只是剛剛好而已
至於後續怎麼判
東西肯定是拿不回
他擺爛就好啦


不明白破百萬的這些受害者


為什麼面交了還同意他轉帳呢?

面交的定義不就是要一手拿到現金
一手才交貨的麼?

這麼多受害者
讓我再次刷新對「面交」兩個字的定義⋯

從這件事中

受害者們真的要深思啊



他變賣爽過後


大家受害者的手機拿不回來


還是一樣


他擺爛就好

yoshwon wrote:
我不知道大家在高興什...(恕刪)





他變賣的錢都花光沒?


這是重點


要麼他名下有動產不動產值得扣押的麼?


對後續實在值得關注




這起案子影響太惡劣

大赦天下 wrote:






應該是可...(恕刪)


好笑的是 他變賣這些贓物的時候遇到的買家都是面交直接給現金的吧⋯⋯

他怎麼就這麼剛好都沒被騙呢?

而這些受害者之所以上當
卻都是面交了還容許讓他鬼扯轉帳付款

這些受害者真的有這麼愚蠢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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