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更】感謝警方抓到詐欺犯劉韋志,更新。

好久沒看到這文章,一查被告,原來4月已經判了。
107,訴,173
一看106年8月至12月,有36人被騙,然後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才判4年又可易科罰金,判決沒寫錢要給被害者,被害者拿的到錢嗎?

tamer128 wrote:
好久沒看到這文章,...(恕刪)


這出來還是一樣騙,交給館長好了!
大快人心 舒服
大赦天下 wrote:
沒錯,就是這個騙子...(恕刪)

大赦天下 wrote:
【11更】2018/...(恕刪)


台灣殺人犯不會死,變相的合法殺人。唉。。。。
樓主您好,昨天朋友也遇到類似情形,可否請求樓主的協助(以私訊)

拜託樓主的幫忙了,感激不盡。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12更:因在疫情下詐欺犯時常出沒,因為這位詐欺犯:劉韋志為累犯詐欺,為防止他人受騙,再次更新保護大家。
台灣刑法就是太輕了,還累犯咧,酒駕王八蛋更是一堆🤬,怎麼不要自己酒駕自撞死亡,垃圾王八蛋
被詐欺的人們都是貪圖便宜之輩因此被詐騙,而你能被這種Low B的人詐騙成功,由此可見你比它更Low
tamer128 wrote:
好久沒看到這文章,一(恕刪)
.... 才判4年又可易科罰金,判決沒寫錢要給被害者,被害者拿的到錢嗎?


法律規定是: 他犯罪,你受害,政府判決,政府收錢。(他不繳錢,政府監關他,他勞服)

至於你受害.... 抱歉,沒錢可拿回!
你可告他民事,但通常是,你贏了,半毛拿不到,政府也不管(不監關他)

最後的結果是: 因為你的受害,政府賺到錢,犯罪者只要付錢後,即沒事!

總之,被害者是沒有人權的,即便是掛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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