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沒看到這文章,一查被告,原來4月已經判了。107,訴,173一看106年8月至12月,有36人被騙,然後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才判4年又可易科罰金,判決沒寫錢要給被害者,被害者拿的到錢嗎?
Bill 郭 wrote:樓主您好,昨天朋友...(恕刪) 天呀這益貼又浮上來了表示人又放出來了嗎??? 這件也是他嗎??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3&t=5558062&p=1
tamer128 wrote:好久沒看到這文章,一(恕刪).... 才判4年又可易科罰金,判決沒寫錢要給被害者,被害者拿的到錢嗎? 法律規定是: 他犯罪,你受害,政府判決,政府收錢。(他不繳錢,政府監關他,他勞服)至於你受害.... 抱歉,沒錢可拿回!你可告他民事,但通常是,你贏了,半毛拿不到,政府也不管(不監關他)最後的結果是: 因為你的受害,政府賺到錢,犯罪者只要付錢後,即沒事!總之,被害者是沒有人權的,即便是掛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