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回覆,我還以為b大是事主...樓主都消失了,不知道在激動什麼門市答應保留,這件事是樓主自己的認知,還是門市的確有答應?樓主一面之詞就可以讓你把門市罵慘?難道只有我跟freylin大比較倒楣,被神腦要求寫"訂單"??在神腦NP,只要有缺件(NP未完成、指定手機無現貨..等等),就會有一張"訂單"上面會注明費率方案、預定搭配的手機型號(不須繳訂金)請樓主po訂單吧~如果真有訂單再去申訴吧~一聽到門市服務不周,就不管事實真假先罵在說的人先移駕去看一下樓主的發文紀錄吧
stddg wrote:看回覆,我還以為b大...(恕刪) 對啊,我在激動什麼,可能是想到上個月也是去神腦台哥大NP中華遇到和樓主一模一樣的事感同身受吧,門市人員也是說明要2天後np成功才能簽約取貨,會幫我保留手機,完全沒有提到要不要付訂金,就這麼單純的事我當初真的不疑有它,沒想到np成功那天去到門市結果說賣掉了,接我案子的承辦人員還沒上班,拿當天辦np的基本資費單(不確定這張是不是您說的訂單)給其他員工看,也沒人清楚這件事,最後說幫我調貨,2天後再去辦。不想再來這家店,自己找有現貨門市當天辦好了。單據不在手邊,要證明只有發票(我竟然認真了)。
不知道在激動什麼店員說要幫您保留時 本來就要自己詢問要不要付訂金 或是留下資料什麼都沒有可能同事A知道而已阿又或者告訴了同事B 結果同事B沒看到資料 也沒記得有人保留了那要怪誰呢??買這麼多東西 不管車子 房子 付訂金這種事很正常 多問一句好像很困難如果這麼拘泥於這個
依據民法第 153 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上來取暖也要有足夠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