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 麻豆 存證信函 from 劉沐恩 書兒 Sure

許多人提到個資法,但奇怪的是,都沒有人問到, 是誰洩漏了樓主的個人資料

對方怎會有樓主的住址,姓名,電話

對方還沒提告所以應不是公部門介入
其實回這種存證信函的最簡單範例就是

來函敘述,與事實不符,恕難同意。

這是一個幹過法務部長的教授教的。
個資法是一個新立的法案,施行不過多久怎麼就跑出那麼多解釋?
問題一︰存證信是誰寫的?
是樓主寫的嗎?不是吧,上面的姓名、地址是樓主自已填上去的?
如果上面的資料不是樓主刻意收集填寫的,何來犯法?你敢寫我就
敢公佈,誰知道是不是詐騙?

個資法如同著作權法一樣,不是無限上綱的,你已經有妨礙我名譽
之嫌,你都要恐嚇我了,莫非我還只能小聲的喊救命?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個資法的立法目的,在於個人隱私的「保護」
,並不是個人資料的「保密」

你自已都不保護自已的資料了,還想別人幫你?
享受一個人的幸福!
媽呀 ! 應該是最近接不到CASE !

到處亂槍打鳥 ! 看能不能撈點好處 !

林志玲忙到根本沒時間提告........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danny0814 wrote:
個資法是一個新立的法...(恕刪)

妨害秘密呀
這位朋友可能没上過法院
這種寫存證,大部份都是要以刑逼民,真要告的人會直接按鈴或
上警局做三聯單過二三天後送偵查就會知道了。

重點不是能不能告,或告不告得成,重點在告了之後會不會被誣告,如果不會被誣告,有了案
,就可以試看看走和解,再者用假扣押程序逼對方,郭董就是常常用假扣押的方式(記得臧家宜一案嗎),
逼對手,您的家產都被公開在陽光下了,一般人很難不軟化。

這種案子,在檢老大那,不用二句話就被檢事官勸回了,去報個案,也會勸說算了,
看到一堆鍵盤法律顧問,我真的笑了 ~
01這地方什麼人都有,什麼都不奇怪! 哈哈

danny0814 wrote:
問題一︰存證信是誰寫的?
是樓主寫的嗎?不是吧,上面的姓名、地址是樓主自已填上去的?
如果上面的資料不是樓主刻意收集填寫的,何來犯法?你敢寫我就
敢公佈,誰知道是不是詐騙?...(恕刪)


不是這樣解釋的, 我把我的住址寫給你, 不代表你就可以公開給不特定人觀閱喔.
如果這麼簡單, 只要客戶提供個資給任一家公司, 就可以被無限制使用了, 那就不會有個資洩漏的問題了.

單眼、單車、單身旅行 wrote:
不是這樣解釋的, 我把我的住址寫給你, 不代表你就可以公開給不特定人觀閱喔.
如果這麼簡單, 只要客戶提供個資給任一家公司, 就可以被無限制使用了, 那就不會有個資洩漏的問題了...(恕刪)

確定?
聽的霧殺殺的了!!!!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danny0814 wrote:
是樓主寫的嗎?不是吧,上面的姓名、地址是樓主自已填上去的?
如果上面的資料不是樓主刻意收集填寫的,何來犯法?你敢寫我就
敢公佈,誰知道是不是詐騙?


重點是,
人家是寄給樓主,
資料理論上只有樓主知情,
而樓主於網路上公開,
若有心人士利用其資料進行詐騙之類的,
那這要算誰的??
my-ear wrote:
這事情大概一個多月前...(恕刪)

全部看完, 發現有一個地方對方是對的, 樓主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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