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vaio wrote:
在台灣,除非你賣的是...(恕刪)
嗯!兄台的言論不才還是贊同!但是.....誠如不才在"動研室....."談過:
最初,因此經濟形態是自足經濟,沒有物物交換的必要,所以,不但沒有物物交換,而且實際認為物品的交換是不自然的,是不正當的。Adam Smith雖說物物交換(truck)的癖好是人類的天性,但實際是長期社會化的結果;而在語言學上,truck(即物物交換)乃與trick(即欺騙)具有同樣的意義;這恰似barter(即物物交換)與古代法語bareter,是欺騙的意思。所以,即使是在交易已經發達的時代,交易常須依照嚴密的規定,往往或須依照宗教的形式。
經濟學原理〔上、下〕
Edwin R. A. Seligman(1921)。Principles of Economics。
周憲文譯(1972)。經濟學原理(Edwin R. A. Seligman原著)。台北:台灣銀行
再說明:
例如:鏡頭定價50000元:
一:二手新賣、修理再賣......賣40000元 (沒有告知非新品;不肖廠家乃賺取不合理利潤!進價:可能25000元以下!)
二:誠信廠家非42000以上不賣..............(未拆封新品;進價誠信廠家需要"合理利潤"以求生存!進價:可能30000元以上!)
其實:
一:若說:無奸不商、無商不奸....乃從某一角度觀之!
二:很多人以為得了便宜~君不見流通的"次等貨".....懂者更換!不懂者乃不知為不知!
三:唉!多多上網吸收資訊可以免麻煩!(01不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