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不實廣告事件:要求 驅動媒體科技有限公司 莊先生 出面說明誰是奧小姐~


如蔣大說的

01 所有廣告都丟給驅動媒體~~那小弟麻煩請

驅動媒體科技有限公司 莊先生 出面說明誰是奧小姐~

他的道歉是真是假? 驅動需不需要對不實廣告負責? 如果不需要~~那誰需要 SONY、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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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不實廣告 公平會:激增
2010-11-09 01:36 工商時報 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近來,公平會處理網路不實廣告案件比重也愈來愈重,網路廣告案件佔全體不實廣告案件比重達到33.8%。

 網路廣告隨著刊載的網站類型不同,牽涉的行為主體類型甚多,至於何種型態算是「廣告主」,公平會指出,依公平法第21條規定,如果廣告所載網站的經營主體,自行提供商品或服務銷售,那麼廣告不實的責任就由網站經營主體負擔。

 還有購物網站的供貨業主,因為商品銷售及廣告內容,而與網站經營者間有實質密切的合作關係,公平會指出,也應與網站業者共同負廣告不實責任。

 此外,公平會說,部落客為文推薦商品或服務,如果故意共同與廠商做不實的宣稱,那麼除了廠商應負廣告不實責任外,公平會也會對部落客依公平法進行與廠商同樣的處分
文章關鍵字
iscyber wrote:
如蔣大說的01 所有...(恕刪)



我覺得吵這個沒什麼意義

就像楊淑君事件一樣,時間一過大家還不是忘光光。

逛且廣告不實指要不要差異太大,我是覺得每個地方都也這樣的案例,跟廣告扯上關係幾乎都會有

我覺得有資格吵的是那些已經買了TX9並且有損失讓她覺得不滿意的地方才有資格吧!

不過他犯錯要道歉是應該的!
i'am Mr.w
哈....隔一段時間又爆料一段
看戲看戲!!

真的很堅持....上班空閒時間好多~真好~!
如果真的是奧美....奧美網頁連個聲明稿都沒有

唬爛虎很大
Intel Pentium MMX 200MHZ ASUS TX97-E NEC 32MB EDO RAM*2 Winfast S280V2 2MB Q
對喔~~
奧美的網頁沒有聲明稿!!!
代表只是小廣編
OR 其他人士!?

在此
願各位有個順心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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