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義 wrote:
其實這13000是老...(恕刪)
還好我爸很開明= =,並沒有遇到版上所敘述的那種老爸....。
ROCK0807 wrote:
可樂20跟 80 你可以說沒差
那同一組電腦配備 賣3000 跟10000 也是沒差
其實內容物對一個外行人來說從頭到尾都沒差
因為他不懂
商業行為本身就是利用這種知識不對等
要構成詐欺的話 我想光憑樓主的敘述是絕對不夠的
ROCK0807 wrote:
消費糾紛原本就不屬於...(恕刪)
Jackson199299 wrote:
【我。全。部。討。回...(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