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上馳的業務 我們跟詹記沒有關西 那您覺得有上字的就與他們有關悉!那很多家有有上字
例如台中市的上格,上鴻 台北市的上興,上億有上字的車行很多不知這些與您說的是否有關西
希望您可以說明清楚!!(請先把事情查清楚!!)

sycg2010 wrote:
發文至帳號 :mam...(恕刪)


我打的內容被管理員下下來了~原因只是寫某x經紀公司~為什麼其他人都打上x車行或與本主題中和上越汽車無關的車行都不會被下~~

在4,5年前小弟在做model經紀人,當然也看到許多不肖經紀公司在騙人拍宣傳照,後來呢,在知識家看到許多人詢問某某經紀公司以及其他間經紀公司的評價,小弟我就在知識家留言告訴大家我知道的事情,當然也看到了許多網友的留言,想不到今年這間經紀公司開始把當年大家回覆的文章每個網友全都提告,當然包含我在內,收到妨礙名譽通知單後,其實我早忘了這件事,到了刑事偵查局才知道原來我觸法@@,現在還在跟那間公司打官司呢!警官告訴我只要在公開的論壇或是部落格留言提到店家名字,做負面評論,沒有證據或是沒有消費事實!就算是毀謗~三思吧各位!!~不然就先收集證據再說~

刑法第310條第一、二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網路遊戲係以「文字」散布,故應構成刑法第310條加重誹謗罪。另依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920號判決:「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之成立,必須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尚僅抽象的公然為謾罵或嘲弄,並未指摘具體事實,則屬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範疇」。
綜上,帶頭者之行為已處法,店家基本上可蒐集相關證據,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天阿!原來大家都有這種感覺

本人是上上個月 去看一台A4也是上越裡的詹記車鋪的車

在網路上問了幾個問題 他們都是顧左右而言它

問公里數也是回我要我約時間直接來賞車

我在拍賣跟他說因為我在報社工作的關係早晚班不定

是否可以任何開業時間去看 結果他乾脆不回答我問題直接刪除

我本想說應該不是故意的吧! 兩天後的下午六點騎著我的摩托車從板橋

到中和看車, 跟阿不拉先生一樣, 服務我的是個女業務, 沒有化妝臉沒什麼笑容, 感覺臉臭臭的,

一到場表明我想看A4的車 她也是說車子剛剛被開去加油要我等半小時

等了差不多40分鐘左右

一位咬著檳榔的業務開來了,

看到實車感覺也是跟網路美美的照片差了一大截

期間態度也不是很和藹

聊天中得知我在報社工作 可能以為我是記者吧 態度明顯轉變

於是我就開始問他有關認證問題, 我本人是比較相信德國萊茵認證大於SAVE或原廠

一方面因為她們是以第三方測試,連換過什麼零件都會寫入報告書, 有用過德國萊茵的人

都說好,

再加上她們網路上一直以德國萊茵來打廣告, 這也是我來看這家車商的原因

我就問她們是否有認證說明書可以看看

讓我了解車況, 她開始說我們有專業國家認證的技師可以幫你免費鑑定喔, 我一開始以為她是說

她們有萊茵的技師, 結果是她們自己的人幫我看免費, 如果要德國萊茵的鑑定報告

要5000元加1000元雜費客人出, 我問什麼是雜費她說是業務與油錢, 如果確定要買才退費

其實聽她講的口氣感覺很不好 有點要洗人的感覺, 我就跟她說 哪好我回去討問看看

那女業務就說喜歡就要下訂這樣車子才不會被人搶走, 回家查了查德國萊茵網站

去原廠民族東路 方案A要3000元 方案B只要4000元, 她們卻說要6000元

還要確定購買才可以退, 我很好奇打了個電話去德國萊茵詢問相關問題

萊茵的人跟我說其實方案A就很齊全了, 而且中和開到民族東路其實花不了多少油錢

附近的二手進口車商都會提前認證才上架, 還有說5000元是方案B外派,

我順勢問了她們與SAVE有何不同, 萊茵說SAVE或SUM都是學她們的, 但是她們的認證

比較籠統, 只有分正常與異常, 給個幾個消耗品或公里數保固,與車商還有維修廠簽約兩頭賺

比較泛商業化, 而德國萊茵會詳實記錄前車主使用的點點滴滴

連一顆小石頭傷都會紀錄, 她們不提供維修或幾萬公里等保證, 但是她們提供車況

完整的報告書, 小至煞車來另剩下幾趴都會寫入報告書裡, 他們是以真實車況來檢驗

也絕對不站在買賣的任何一方, 他並指出有SAVE與SUM認證招牌的車商

通常裡面不是每台都有認證反而要小心辨別. 聽了德國萊茵的建議 覺得很有道理

於是隔天我致電給詹X女業務說明可否我給他500元油錢加給萊茵A方案3000元驗證

由賣方派人開車買方陪同

至民族東路廠鑑定

女業務轉而說她們的作業一定要6000元不管在哪裡驗 態度強硬 並開始說想要幫我省錢

此車狀態良好 真的不需要驗車等理由開時塘塞 並開始語帶恐嚇+誘導, 試問把德國萊茵掛在拍賣上廣告

卻處處刁難想要認證的客人, 況且我答應由我付費, 上越詹記車業讓我直覺怪怪的順而放棄購買意願

現在看了阿不拉先生的故事 再次證明我的直覺是對的

結論:個人認為汽車認證的定義是必須要是已經認證過, 並有詳實報告書可以提供給消費者參考以比對價格
方為合理, 而不是變相要求消費者花大錢去認證, 而必須確定購買付款後方可退費.而該車商女業務確實
不太有業務服務的笑容與氣質, 網路照片與實際車輛確實有修圖或刻意避開某處的嫌疑, 過程中業務
有詢問預算並進而推銷其他車款.

以上給各位網友參考
++++++++++++++++++++++以上已修正



給上越: 不好意思喔我也是基於消費者的立場,自己覺得也算是熱心的人
上來看到阿不拉先生的遭遇深有同感,但也希望上越詹記老闆可以就
我先前的問題給個答覆,另外你們的業務服務態度也真的應該檢討一下
我有時間也會一一連絡網友們了解一下, 反正我上班的地方離消基會很近想說很方便去諮詢.

給大家: 另外很明顯的上越以有動作, 一些新帳號當天辦當天指定留言此版而且只有一篇文
很明顯的可能就是救火隊, 要查IP其實並不困難, 且詹記女業務(詹記在上越裡互有責任)服務態度
本人不敢領教,不知道其他網友有無相同或類似經驗分享一下

chenchin06 wrote:
我打的內容被管理員下...(恕刪)


嗯,我不知道這位前輩的心態是好是壞
不過我就我的法律常識來說一下
基本上只要是"陳述事實" 無誇大以及編造
就沒有所以毀謗罪的問題

這部份也可以請更懂法律的前輩們出來指點一下

mamada9999 wrote:
天阿!原來大家都有這...(恕刪)


先生你好:
我是上越汽車負責人,我有發文給你,要您的聯絡方式,目的是想了解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因為事情必須要經過求證才能知道是非對錯,而不是憑感覺而下定論,但您卻不敢提出您的聯絡方式,讓我對您的問題產生大大的疑問,又加上您拿其他網友問題來當擋箭牌,您的動機真是讓人匪夷所思,經過了這麼多未經向詹記或上越求證刊登上網的文章,上越汽車或詹記傷害已經造成,若將來經解釋或求證,事實並非如此,您願負賠償責任嗎?如果您說的事實,又想解決您的疑問,又為何不敢留下您的聯絡方式?
針對您來本店所遇到的服務狀況問題作回答:

1.服務不佳的問題
a.您的意見我們會盡速改善,但切勿用例如:檳榔西施等人身攻擊方式發文
b.服務品質不佳就等於是惡劣車商加上專賣有問題的車嗎?

2.認證費用的問題
a.您說本公司業務要求要6000元認證費,請問是哪一位業務提出?因本公司從未跟任何去德國萊因認證之客戶收取過這樣的費用及車馬費。本公司可以提供之前所有去德國萊因認證之客戶資料查證。
b.若查出是哪位業務有跟客戶收取超額認證費及車馬費,本公司會對他進行嚴懲並請他離職,並對您致上12萬分歉意。
c.煩請您提出正確的證據事實以供查證,若您無法提供證據事實,您可能觸及刑法第310條第一、二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網路遊戲係以「文字」散布,故應構成刑法第310條加重誹謗罪。另依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920號判決:「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之成立,必須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尚僅抽象的公然為謾罵或嘲弄,並未指摘具體事實,則屬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範疇」。
綜上,帶頭者之行為已處法,店家基本上可蒐集相關證據,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3.本公司若有賣您重大事故泡水或贓車及調錶車,您大可直接提出告訴,不要用假設性的引文或對話影響本公司商譽,您在下列幾篇文章的問題我會在這幾天內盡速回覆給其他網友。
上越汽車 聲明稿

針對網友對於上越、詹記、上裕、上信有何關係,作說明:

1.上越成立時間約七年,成立或合作公司有下列幾間,上裕、上信、上業、上駿等幾間公司,上業及上駿因場地問題已結束營業。

2.上越與上裕、上信於民國99年4月份結束合作關係,所有營運之問題由各自分擔及處置,請網友不要再將上越、上信、上裕聯想為同一間連鎖車商,評價與討論也將其分開。

3.上越與詹記有何關係?詹記網拍是由上越汽車負責人以他的創業精神成立的,標榜實車實圖及可配合多家認證可供檢驗,消除消費者買車上的疑慮,詹記的網拍成立約一年出頭,以車輛的品質及網路上的消費評價均有好評,上越汽車負責人本身有車輛鑑定師認證執照及多年汽車修養護經驗,可為消費者把關。

4.因為在網路的討論區中,有出現很多上x連鎖車業或上x車行或中和上x等,相關抬頭名稱,對於其他同業深感抱歉,在此聲明,請討論區中的車行抬頭名稱正確標示,勿造成其他同業不正面之影響,或將其文章下架,萬分感謝。
上越汽車 聲明稿
針對上越汽車在消基會里程數案件作聲明:
1.一件為車款AUDI TT為同業調做車輛,有進行法院審理,其內容視為同業間買賣,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2.另一件車款為SUZUKI JP此車買主行駛約半年,雙方經查證里程數不準確,最後本車行原價收回該車以示負責。
3.上述兩件事件約發生在99年4月以前的時間,若網友還有發生在99年4月以後在上越汽車買到里程數不準確之車輛,而上越汽車的銷售業務未行告知該車里程數不準確,請與我們聯絡,電話:(02)8942-3399 請找李店長,我們會負全責,並儘速為您處理。
4.中古車的里程在確定上原本就有爭議,爭議可能原因如下
A.該車是否在原廠保養,因為外面保養廠無記錄可查
B.該車有沒有更換過里程儀表板,例如:里程儀表液晶斷字或無法顯示正確里程而更換。
C.該車是否為一手車,因透過轉手就更難確定里程數的正確性。
D.該車為法拍車
E.購買時未對到車主,而購買入車行之車輛,例如:去同業盤商盤車
5.在消基會買賣中古車定型化契約中,就有明示里程數部分,買賣時是否可提供里程數保證或不保證等兩種選項。也代表消基會認為在里程數的認知上,是有可能不準確或無法提供保證的。
6.在法院拍賣場的拍賣車輛里程數部分也有勾選里程數保證或不保證該選項,那車商將如何購車?若是車商買到不保證里程的車輛,是否他賣的是里程調錶車又或者是妳認為他將該車里程調錶?
7.其實大部分車商在估車時或購入車輛時,大多無法了解他的里程絕對的正確性,只能用該車使用狀況來評估此車購入價格,因為其實大家怕的是車況不好,回去要花很多錢修理,所以建議在買賣中古車時應該要著重於車況,將里程數視為參考值而不是購買值。
8.一個好的車商不是在於他賣了什麼車,而是在發生事情後的處理態度,如果他能為他的商譽負責,那我覺得就是一間好的車商。
9.消費意識的抬頭及消費文化素養提升,其實只要在合約書內備註好詳細的內容及條約,就是對消費者最大的保障,白紙黑字就是最好的證據。
10.本公司所賣車輛,也並非是每台車里程數都確定準確,所以在買賣合約書內容當中我們會清楚告知客戶,此車里程數僅供參考,我們以車況為主出售,客戶其實能夠接受事實,但是不能接受的是受欺騙,及不負責任的態度,以第10條中的內容,本公司可提供過去已成交合約書,供查證檢驗,萬分感謝網友的瀏覽,謝謝。
好久沒上來看到各位網友激烈的討論感覺很沒有必要


先給上越老闆
你好喔
我是游先生
請問貴姓?
其實我對貴車行並沒有什麼敵意, 一開始只是純粹想以鄰居的姿態
來看車, 且在YAHOO拍賣得知貴車行的一台寫著6XXXX公里的車而想去鑑賞, 當天沒有預約, 帶著身懷六甲的老婆去看車, 卻被貴車行詹記的銷售小姐告知為十多萬(十幾萬忘了好像說14萬)但這不是重點, 本人一句簡單的妳們網上不是寫6萬多嗎, 而貴業務小姐卻回我怎麼可能隨便都破十幾萬,這車就是要炫耀用的應該要天天開, 而我記得當天我還有問那妳們有沒有6萬內的車 業務也僅是一句沒有帶過, 且從頭到尾沒有笑容態度也很差, 甚至把一句質疑的話"你幹嘛騙人"看的好像辱罵他祖宗十八代般 不可理喻, 而當我想離開卻阻擋我的去路 一副要打架的樣子, 虧我還想保持風度祝妳們車子早日賣出, 請問身為老闆的你不該道歉嗎? 這是車行業務該有的服務態度嗎? 而業務小姐竟可以回我說我可以不賣你阿??你幹嘛不去買新車??等挑幸字眼 當天本人感覺被辱 回家打電話去理論一番 也找不到老闆 最後女業務有道歉但是他的道歉方式更是不可思議, 一開始哭哭啼啼, 後來又決定道歉 什麼叫 你來我請你喝咖啡 你不要跟我買 跟其他業務買

一副把人看成傻瓜的樣子,
上來分享我本人的看車經驗
句句實言

現在我也不需要你的道歉在此分享就是我最好的慰藉
我想既然你身為老闆應該也知道該名業務的服務態度極為不適合當一名業務
而我相信我也不會想走進去看你門的車
甚至我的朋友問起貴車行我也會以我的經驗告知

既然這裡是((((汽車消費經驗分享))))
那麼這就是我的經驗
謝謝各位指教



sycg2010 wrote:
發文至帳號 :cityyu 網友

您好:
我是上越汽車負責人,感謝您之前有至公司賞車,看完您的文章.您的聲音我有聽到了,本人想了解實際的狀況,懇請客戶,將您的聯絡方式寄至我的信箱[email protected] 我會儘速和您聯絡 謝謝!


cityyu owen65
請樓上幾位網友 上x是哪間呢?稍早我有回某一個 現在又來了
您是不是說這幾間呢?
台中市的上格,上鴻 台北市的上興,上億 上馳 有上字的車行很多不知這些與您說的是否有關西
如有必要我會提起法律訴訟!! 請網友們有自知之名 感謝
樓上台中的老大他們是說上越 請你從頭看到尾好嗎??
標題都有寫阿 中和上((((((越))))

另外給上越老闆
很抱歉使用檳榔西施等字眼
在此跟女業務道歉一下 我不應該用此形容任何人 沒有惡意 等等會更正

另外本人說的6000元不是實拿
你門車行的業務告訴我 5000元德國萊茵 + 1000元 油錢 與 開車費
且沒有退場機制, 也就是說不買車就不退款
但是如果車有問題不是我的問題阿??
我並沒有詢問業務姓名 且業務小姐也沒有自我介紹 但是應該不難追查
不知上越詹記有幾名女業務??
我可形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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